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第十批
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第十批
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
(第十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经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和己连续3年未参加检验达到报废规定变型拖拉机210台,貝体报废拖拉机号牌和机主信息详见附表(明细见附表),以上210台变型拖拉机自通告之日起停止使用,6个月内,持有人携带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变型拖拉机到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拟公告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信息表第十批(2011.10---2011.12注册到期报废注销台帐)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标签: 变型拖拉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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