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84破16号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豫0184破16号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11月17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84破申1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置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开发利用金兰置业现有资产,维护各方权益,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金兰置业重整投资人。
一、金兰置业概况
金兰置业成立于2016年12月22日,目前持有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556万元,住所新郑市郑新路与新村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李健兵,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
金兰置业开发的悦龙湾项目总占地面积115,973.46㎡(约173.87亩)。项目共有南、北两个地块,分别位于新郑市郑新路东侧、新村大道南北两侧。项目总建筑面积377,391.33㎡,共规划建设24栋住宅(洋房和高层住宅各12栋)、4栋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南北地下车库均为1层)。目前项目南块地11#、12#、13#、17#、18#、19#高层住宅已达到交付条件;16#、20#洋房即将完工交付;8#、9#、10#、15#洋房尚未开工;南块地地下车库、配套及综合楼已完工。项目北块地21#、22#、25#洋房已封顶施工中;23#、26#高层住宅主体施工至14层;28#高层住宅主体施工至2层;剩余3栋洋房、3栋高层住宅、车位及配套尚未开工。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中/终止、继续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金兰置业有关情况,需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管理人提出的相关条件。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破产重整投资经验以及成熟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较好的财务实力和优秀的现代企业治理管理能力。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能够高效完成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交易。
5、意向重整投资人认可金兰置业的破产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破产重整工作。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含当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伍份)。报名材料应封装并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同时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新郑市新村大道与郑新路东南角悦龙湾营销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178*****309(杨)、181*****273(陈)
邮 箱:zzjlzyysgs@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提交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合伙人等有权决策主体同意参与金兰置业破产重整投资的决议;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报名材料审查及保证金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材料补正而延长。
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签署《保密协议》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参与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尽职调查工作
满足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兰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重整项目的尽职调查建议在管理人提供的已有的尽职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基础上进行,尽职调查应在提交方案前结束。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3月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方式、拟投入的资金、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如果在2024年3月4日之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决定是否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启动谈判。
(五)遴选和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将根据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审查以及与意向投资人的谈判及协商,确定符合条件的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审核及向法院汇报后,经过评选程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安排尽快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2、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且最终新郑市人民法院未批准的,管理人自新郑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交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3、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新郑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4、重整计划经新郑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照相关协议及承诺交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同时没收所交纳的保证金并追究所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报名参与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郑州金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2日
标签: 招募重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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