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3年第1期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3年第1期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
1.概述
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以下简称“该厂”)持有本社1.45%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尤永松系本社理事,持有该厂50%股份;该厂股东方绪容,持有该厂50%股份。该厂系本社“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控制的法人”,属本社关联法人。
2.交易标的情况
贵奇酒厂于2010年在我社开立基本户,2011年与我社发生信贷往来,现有贷款4笔,余额合计2410.00万元。
2022年又受疫情间断影响几个月,贵奇酒厂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周转,暂时无法筹集资金归还我社借款,2023年疫情结束后白酒市场开始回升,为确保生产、销售计划,酒厂基酒储备,购进原材料,造成周转资金短缺,无法归还即将到期贷款。贵奇酒厂于2023年6月20日向园区信用社申请借款2410万元,期限36个月,用于归还借款。
此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我社于2023年6月25日同意对其评定信用等级为BBB级,综合授信金额2410万元,期限12个月。于2023年6月28日向贵奇酒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410万元整,期限36个月。
二、交易对手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36*******,企业名称: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尤永松,注册资本:6800万元,经营范围:白酒生产销售等,经营场所:金沙县岩孔街道大水村。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社对该厂最大单笔金额961万元,达到我社上季末资本净额*****.42万元的1.42%,属重大关联交易,截至报告日,本社对该厂累计交易余额241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56%。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五、审批意见或决议情况
此笔关联交易经本社党委会前置讨论、理事会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理事会审议通过,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社非股份制商业银行,未聘任独立董事。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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