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人民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博州人民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4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鑫 135*****199

报价起止时间:2024-01-22 18:16 - 2024-01-25 20:00

采购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财产保险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产保险服务; 描述:1、新EB2X92、新E*****、新E*****三辆车需购置险种:车船使用税、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二百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五十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每座五十万元)、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率险。;购置保险险种::2、其他十一辆车需购置险种:车船使用税、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二百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三十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每座三十万元)、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率险。;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00 -

买家留言:-

附件: 博州人民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doc

响应附件要求:一、竞价方资质资格要求
1.保险公司必须具备合法的保险业务经营资质,提供并上传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括车辆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2.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提供并上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竞价时以PDF格式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 青得里街道 博州人民医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车辆保险投保交费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每辆车的保险服务期限分别如下: 新E*****:2024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4日; 新EB2X92: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 新E*****: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8日; 新E*****: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 新E*****: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 新E*****: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 新E*****: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 新E*****: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新E*****: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 新E*****: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9日; 新E*****: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 新E*****: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 新E*****: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新E*****: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2.售后服务要求:(1)百公里内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2)发生事故免费使用代步车;(3)损失金额5000元以下,无现场照片,正常赔付,不设置免赔额;(4)所有车辆维修均按照4S店配件核价核赔;(5)制定和完善本院采购车辆承保、理赔“VIP”绿色通道;(6)发生交通事故(人伤除外),不管本院车辆在此次事故中有无责任,均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处理,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7)售后服务内包括24次洗车(每辆)(8)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专人(合同内注明专人负责的名字、联系电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负责我院车辆发生事故的理赔服务。(9)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查勘(市区内30分钟内到场,市区外不超过60分钟内到场,特殊情况双方沟通约定),并在一天到七天内理赔到账,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内完成事故认定及理赔相关事宜。 3.其他要求:如有需要可到本单位联系车队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购置保险车辆的信息。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135*****199 4.合同付款方式:车辆保险单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开具保险发票结算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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