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

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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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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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
点示范应用的通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西藏电力公司,各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构建清洁能源
“一基地、两示范”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我区构网型储能试点
示范,充分发挥其保供与清洁能源消纳提升作用,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
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必要性。西藏电网
目前仍呈长链式结构,总体网架较为薄弱,稳定水平较低,局部
地区暂态调节能力亟待加强。构网型储能通过构网控制技术,能
够提升电网暂态调节能力和灵活性,提升系统惯量、电压与频率
支撑能力,在西藏电网局部新能源占比偏高、电网末端、高比例
新能源基地外送等需要暂态支撑的场合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在自
治区开展构网型储能试点示范应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
型储能多元化发展的有益探索。
二、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综合考虑电力
保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对西藏电网整体的影响等因素,鼓励
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
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国网西藏电力公司要加强风险管控,做好
项目并网测试及功能验证等试验工作,提出符合西藏电网特点的
构网型储能并网技术要求;应与发电企业、设备厂家等做好调试
方案、安全管控措施的编制和实施,降低构网型储能投产对电网
运行产生的安全风险。在试点示范过程中,国网西藏电力公司应
加强后续的联合研究和运行监测、试验分析等技术服务,及时报
告相关情况和运行措施建议。有关发电企业应全面做好配合工
作。
三、鼓励多元实施路径试点应用。目前,构网型储能的工程
实施路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针对存量储能项目,可视评估情况
对储能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更换升级;二是增量储能项目直接
配置具备构网型储能特性的整套储能系统设备。有意愿配置构网
型储能的发电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实施路径。项目建设过
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包括设备采购、调试等等不可控因素),应
及时与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
四、优化试点项目调度机制。对于构网型储能试点项目,实
行优先调度保障措施。电力调度机构应统筹编制构网型储能项目
优先调度方案,并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实
施,实现应调尽调,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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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鼓励试,点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配置构网型储能
的项目,在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下,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
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应做好电力调度和市场交易有效衔接,创
造有利条件推动构网型储能项目参与市场交易,发挥储能项目系
统调节功能,促进构网型储能项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六、支持申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有意愿配置构网型储
能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
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3〕77号)有关要求提交
项目申请材料,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择优向国家能源局申报,
争取纳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国家
将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国
家相关政策支持。
七、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示范。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将加强
试点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跟踪
总结构网型储能的实施效果。结合实施成效,适时组织相关咨询
研究机构编制指导意见和规模发展实施方案,完善构网型储能项
目管理体系。对试点项目中的先进可靠、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和
商业模式及标准规范等,加大经验总结,并在全区示范推广。
西藏自治区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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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力系统 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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