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乌鲁木齐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17:53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19:0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范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991-*******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国伟项目联系方式:09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国伟项目联系方式:0991-*******
附件:
附件1 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询价公告.doc
附件2 报价单.xls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ZZQFY(XJ)202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范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联系方式:09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国伟项目联系方式:09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范国伟项目联系方式:0991-*******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8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现公开组织询价工作,请各供应商于20241291900前提交报价函。

注:此公告为询价公告,仅供医院了解市场价,非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ZQFY(XJ)2024-6

  1. 项目交付时间:在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所涉及相关链路及固话的开通工作,达到甲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2. 通信运营商网络技术需求:
  • 传输要求:
  1. 裸光纤链路光衰≤20dB,数字链路带宽需满足采购单位实际 业务使用需求,采购单位提供接入端口,由供应商接至核心网络设备并加电测试,并由采购单位验收通过为准;
  2. 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链路改造、升级、割接、迁移、测试 等相关服务;
  3. 相关辅材须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要求,向采购单位委派 人员或委托的监理单位报验,若未满足采购单位使用需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更换,未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限内更换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 网络传输质量须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数据传输不丢包,音、视频不卡顿,满足正常业务应用要求;
  5. 该网属专用网络,运营商需提供点对点专用传输设备承载专用网络,禁止与其他网络并行,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单位运维考核标准开展链路运维保障工作,因必要的链路改造、升级、割接、迁移等原因造成计划内网络中断的,供应商须提前10天通过正式书面报告告知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批同意后施工;链路计划外网络中断的,供应商须在发生中断后12小时内出具书面正式的故障调查报告;因人为事故导致链路中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在合同中约定,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市属单位专用链路网络中断的(含计划内和计划外中断),同一条链路全年中断1次的扣除该条链路当月租费;同一条链路全年中断2次的扣除该条链路全年租费;同一条链路全年中断3次的,扣除全年链路租 费合同总价的15%;在此基础上,同一条链路全年中断次数每增加1次,累计增加扣除全年链路租费合同总价的 5%

8)重大节日及安保工作期间不允许断网。

  • 日常巡检

1) 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已租用网络链路、网络传输设备等的日常巡检工作,每月提交一份巡检记录。掌握网络链路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向采购单位报备;

2) 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应对链路流量和质量进行全时段监测,对出现流量异常链路,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备,若采购单位在抽查中发现类似异常链路,该链路当月不计费;

3) 供应商每月对链路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向采购单位提交 一份链路情况报告,包括链路通断情况、链路运维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合理化建议等。

  • 服务响应

供应商承担网络通信链路和网络传输设备的运维保障工作:

  1. 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设备维修人员及相应的工程抢险车和登 高车等必备的运维管理工具。建立 7*24 小时响应并开展维护工 作;一般故障(如线缆挖断、网络传输设备损坏等)要在1小时内响应并人员到位,4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节日及安保工作 期间出现网络故障供应商须立即响应,故障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
  2. 严格按采购单位运维规定及要求履行运维职责,确保网络传 输的稳定运行;
  3. 如遇非常规性原因(通信管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网络中断,自发现故障起1小时内书面向采购单位报备,并在最短的时间恢复正常;
  4. 协助采购单位从原维护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接收维护范围内的相关设备和工程资料,做好交接登记;
  5. 协助采购单位做好代建工程移交实勘工作,做好设备移交、审核工作,妥善整理、保管;
  6. 负责维护范围内所有设施的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日常更新 维护,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 链路开通停用处理

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需求,对新增、故障的外场点位 进行网络链路的开通和停用,及时掌握网络链路实际情况:

1)对日常巡检中出现的长期故障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点位,及时告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根据实际使用要求,办理链路停用手续。

2)对新增的外场点位,自收到链路开通函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给予回复,具备开通条件的,3个日历日内完成链路开通工作,并具备链路使用条件。对于特殊工作任务,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时限完成链路开通工作。

3)供应商遇链路资源不具备,或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并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通知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双方可协商通过延长施工周期(如需延长不得超过7)、更换运营商等方式进行解决。

  1. 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互联网专线链路(100M

1

1

2

数据专线(10M

1

1

3

国库专线

1

1

4

固定电话

138

1

5

维稳使用号码

3

1

二、递交报价函

供应商根据附件模板进行报价,并将报价函及公司资质文件加盖公章密封于档案袋内,于20241291900前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二楼209室。

三、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099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综合楼二楼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4122

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固定电话、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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