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咸安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安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恒辉金埔湖北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绿业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安区汀泗桥镇 建设规模:咸安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项目总投资约为14.******亿元,景区资源主要包括汀泗桥古镇、汀泗河、东西古街、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塔脑山与周边山体等。通过挖掘汀泗桥特色文化,用好红色资源,打造中国北伐主题红色旅游名镇、鄂南文化风情旅游形象标杆、咸宁文旅融合创新发展示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咸安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核心区方案及初步设计,主要建设核心区为汀泗桥镇,本次设计范围约为核心区84.2公顷,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及附图。 标段划分:/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26。其中:履约期限120日历天(方案设计30日历天,初步设计90日历天完成,其中不包含相关评审时间)。 | |||||||||||||||||||||||||||||||||||||||||
2.3其他: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各项内容和深度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82.76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1.4投标人财务要求: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三年累计无亏损; 3.1.5投标人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6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8投标人近6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联系方式)。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715-*******)。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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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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