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化学东方园区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建筑物爆炸安全性评估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中海化学东方园区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建筑物爆炸安全性评估服务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化学东方园区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建筑物爆炸安全性评估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中海化学东方园区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建筑物爆炸安全性评估服务

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化工装置控制室(或建筑物)爆炸安全性评估业绩至少两项,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验收服务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消防验收服务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服务内容:负责对招标人厂区本项目主装置、辅助装置中所涉及的所有既有建筑物进行爆炸安全性评估并提供完整详细的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识别需要做抗爆设计的建筑物及其单元,按GB/T *****-2022规定提供抗爆要求、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值和正压作用时间等爆炸荷载参数,对抗爆设计和改造提出建议和措施,具体分析包括三大板块:科研中试基地三个中试装置对中试基地的中控室和实验楼以及安全生产控制中心的爆炸荷载参数、科研中试基地三个中试装置对外部化工装置(丙烯腈装置、化肥一期、化肥二期、甲醇一期、甲醇二期以及相邻建筑物)的爆炸荷载参数、外部化工装置对科研中试基地(主要为办公楼和实验楼)及安全生产控制中心的爆炸荷载参数。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供完整的审查版评估报告交招标人审查。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技术询价文件》

(2024.02)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专业资信证书或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183*****085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服务品类部)

???????????????????????????????????????????????????????????????????????????????????????2024年1月23日

,07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性评估 基地建设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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