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沙洲-汝城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服务-非招标公告

宜章-沙洲-汝城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服务-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本工程全线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境内,起于国家管网段家阀室,止于汝城县的汝城分输站。管道宏观走向由西向东,沿线途径宜章县和汝城县共计2个县区,线路总长度约85.1km。沿线设4座截断阀室,分输站2座,分别为宜章分输站(无人值守站)和汝城分输站(有人站),设计压力10/6.3MPa,管径D323.9mm。 本工程沿线河流中型穿越 505m/2 处;小型穿越1420m/29处,均拟采用开挖穿越。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宜章-沙洲-汝城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 项目防洪评价服务
施工内容:宜章-沙洲-汝城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 项目防洪评价服务
三、资格要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2.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2.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线性工程(包括管道、公路、铁路等)防洪评价项目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1)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响应予以否决。 2.4信誉要求 2.4.1 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3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2.4.4 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2.4.5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2.5人员要求 2.5.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务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项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线性工程(包括管道、公路、铁路等)防洪评价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文件,如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为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7其他要求 2.7.1响应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响应人将被否决响应或取消中标资格。 2.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单世东
联系电话: 153*****816
邮箱:*********@qq.com

,湖南,郴州市,宜章县,汝城县,郴州

标签: 防洪评价 支线管道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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