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水保措施工程招标公告
鹤峰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水保措施工程招标公告
鹤峰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水保措施)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JHST/ES-2016-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水保措施)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招标人为鹤峰县水土保持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招标金额约为299.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石漠化工程施工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7)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8)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根据《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由本项目开标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股(原老民政局五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须符合第3.1条所有资格)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7号州畜牧局院内A栋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鹤峰网、中国政府采购-湖北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水土保持站
联 系 人:徐磊
电 话:180*****900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一中路4号水利水产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7号州畜牧局院内A栋201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高磊
电 话:0718-*******
传 真:0718-*******
电 子 邮 箱:hbsmgczx@126.com
标签: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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