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产业开发区标厂三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芷江产业开发区标厂三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引导绿色能源消费,优化园区能源供给结构,保障能源安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高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序落实,结合园区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绿色发展,规范管理,择优招商”的原则,现就标厂三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芷江产业开发区标厂三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芷江产业开发区标厂三期拟规划屋顶。

(三)规划利用面积:规划利用屋顶面积4万平米及地面零星区块(以实际利用面积为准)。

(四)规划装机容量:6MW,其中屋顶装机3.5MW;零星区块装机2.5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五)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元人民币,最终以可研总装机容量核算投资额。

(六)运营时间:暂定25年,含建设期,具体运营时间以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为准。

二、招商内容

芷江产业开发区标厂三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运营权。

三、合作方式

投资方在芷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项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运营所需费用由投资方负责。涉及使用相关单位、企业等屋顶的协调及接入电网的相关事宜由投资方自行负责。

四、招商方式及条件

(一)招商方式

投资方根据以下条件向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投资计划书等资料,园区投资公司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投资方。

(二)招商条件

1.投资方在芷江县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并在芷江开户结算,依法在芷江纳税;

2.投资方在我园区投资项目所生产的电能对接国家电力部门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

3.投资方明确给出向园区企业供电电价的优惠标准;

4.投资方明确给出与园区投资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及效益分配方案;

5.投资方能为芷江产业开发区提供部分公益设施;

6.投资方必须在经园区允许的屋顶及地块布设相关设施。

五、报名要求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有新能源投资开发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

2.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齐全且合法有效;机构信用代码证在“信用中国”查询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场监督部门经营状态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监管情况,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列入“黑名单”);

5.企业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6.银行机构提供的征信证明材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近三年企业信用报告和近一年银行流水);

7.相关成功开发经营案例(含图片、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近三年来承担过光伏项目开发经营的成功案例至少1个);

8.企业优势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企业具备的上下游产业资源优势等材料);

9.项目投资计划书;

10.企业资产证明(总资产:提供2023年资产负债表或总资产报表,净资产:提供2023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1.引入产业承诺书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信可靠,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二)材料要求

1.方案涉及的附件材料(证件、证据、说明等)原则上由第三方(管理部门和业务合作部门)出具,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加盖提供部门的审核印章。

2.方案制作要符合规范,所有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式叁份。

六、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起止时间

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1月26日止。

(二)报名地址

芷江县罗旧镇芷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联系人:黄俊186*****488

七、其他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参评资格:

(一)报名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企业股东或企业高管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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