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三村万家山组

建设单位

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位于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三村万家山组,建设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项目租赁湖南丰华瓷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的二层,总租赁面积约16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烤花区、贴花区、成品区、原料区、包装区、喷釉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日用陶瓷7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为烤花窑炉废气、喷釉及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烤花窑炉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釉及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帘进行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0)中的表5、表6及其2014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的相关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喷釉及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帘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菜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60~70dB(A)左右。本项目工艺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沉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粉碎后用作筑路材料;沉渣、废包装桶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关产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储存容器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在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后,固废经收集回用、外卖及合理处置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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