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罚没物品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罚没物品第二次招标公告
砚山县人民法院罚没物品(车辆云H57261)
第二次公开竞价公告
砚资源交告罚[2016]
2号
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据(2015)砚刑初字第130号《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经砚山县国有资产监督局砚国资函﹝2015﹞50号的批准,现受砚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公开竞价1辆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车辆型号
车牌号
购车时间
行驶里程
综合成新率
竞价起始价
增价幅度
保证金
华泰圣达菲
云H57261
2008年4月24日
约15万公里
56%
43200元
500元/次
5000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转让方式,以增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竞得车辆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四、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5月4日17时(节假日除外)。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5日上午10时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畜牧局四楼开标室)进行公开竞价。
联系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畜牧局四楼)。
联系人: 韦天宇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砚山砚华支行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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