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04破3号南华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遴选工程造价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机构公告

2019云04破3号南华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遴选工程造价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机构公告

南华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华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遴选工程造价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机构公告

(2019)鸿森破管新字第27号

2018年5月29日,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18)云2324民破(预)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华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昆明向平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鸿森公司管理人。

2018年7月18日,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准许鸿森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9年1月25日,经鸿森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通过鸿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2月21日,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2324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鸿森公司重整计划。

2019年9月9日,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2324破1号之九《决定书》,决定解除昆明向平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的鸿森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为鸿森公司后续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工程造价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鸿森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南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长春,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邹长春出资870万元,占股比例为 87%,吉忠兴出资130,占股比例为13%。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川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物业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56******K。

鸿森公司开发的菌都中央项目,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m2,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15万m2, 684套住房,1001个车位(其中室内停车位810个),规划容积率为4.5,绿化率31.5%,建筑密度:35%。

该项目2#、3#楼总建筑面积******.52 m2,其中居住面积,*****m2 (共计444 套住房),商铺面积*****.44m2, 其它面积(含物管、公厕、地下室) *****.4m2。2#、3#楼已通过复工续建完工。该项目1#楼总建筑面积*****.77 m2,其中商业面积8501.60m2、住房面积*****.17 m2 (共240套住房)。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消防、人防及规划尚未验收。

为核定菌都中央前期收尾工程及后期工程的工程量及造价,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

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内容

审核鸿森公司重整计划批准日后菌都中央已完工程的造价;完成菌都中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结算审计报告、配合管理人进行工程债权审核,针对施工单位异议部分进行答复等;参与鸿森公司直接委托的工程合同相关条款审核及答疑。

三、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内容

1.对鸿森公司自重整计划批准日后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鸿森公司的投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鸿森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鸿森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鸿森公司资金流向;

(6)审计鸿森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鸿森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鸿森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鸿森公司财产等情况;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重整工作中涉及鸿森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审查报告等;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鸿森公司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6.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国家法定资质。

(二)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已入选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四)参选机构与鸿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未为鸿森公司及鸿森公司关联方提供过审计相关服务,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的利害关系。

(五)响应管理人对于本项目完成及付款时间、报告内容等服务要求,出具能接受迟延支付的承诺函。

(六)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机构,请于2024年2月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寄至:昆明市五华区泛亚高新开发区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19楼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真、李忠文。联系方式:138*****595/159*****727

(二)造价审计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鸿森公司造价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及报价(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造价师证及职称证、造价员证(复印件);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造价审计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造价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6.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信息。

(三)遴选

1.现场遴选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9:30

2.遴选地址: 南华县人民法院(具体会议室管理人提前通知)

3. 现场评定请携带相关证件文件原件,同时携带代理人授权书或公章。

4.特别提示

4.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鸿森公司重整案审计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4.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工作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现场探勘和相应的 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4.5中标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上述解除合同事项或无人报名等情形,管理人可重新组织遴选。

5.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鸿森公司重整程序的审计机构的公开招募。管理人将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择优选择。同等资质情况下,报价优惠者优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

1. 造价审计服务费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财务收支审计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

2.由于本项目破产重整的特殊性,相应造价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费用需将债务人财产变现后支付,支付可能存在迟延,公告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费用支付时间,参与报价即视同接受本条件;

3.报名机构因参与本次招募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向管理人工作人员了解鸿森公司的基本情况或考察现场;

5.本公告非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鸿森公司管理人所有。

南华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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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长春,昆明,楚雄彝族自治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务收支审计 工程造价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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