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医疗机构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相关接口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于洪区医疗机构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相关接口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于洪区医疗机构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相关接口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有效期: 2024-01-23 至 2024-01-30
撰写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撰写人: YS******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于洪区医疗机构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相关接口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沈阳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电子台账及全量数据上传接口改造的通知》、《关于做好沈阳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事前、 事中提醒系统工作的通知》、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开发处方流转功能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对历史处方查询功能程序开发的通知》、《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完成诊问支付功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区医院(迎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院(南阳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家卫生院医保“门诊共济”进行6个医保接口的对接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7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第7项情形

7.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医保接口文档的开发需与原开发数据配套,只能在现有系统上进行开发,因我区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云和本地的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为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拥有该系统的源代码及知识产权 ,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情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创新路179-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黄会生 陆亮 尹峥凯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沈阳市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沈阳市黄海路8号

联系电话:李兴民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沈阳市黄海路37号

联系电话:024-********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材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保 门诊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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