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基准日截至2024年1月20日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含贷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代垫费用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 人民币元 | 30,978,255.95 | 22,335,869.81;0.00 | 抵押和保证:1.抵押担保:红河宏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供2块土地作为抵债担保,土地详细信息分别为:(1)位于蒙自市看守所东侧,面积:24,3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云(2017)蒙自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9)蒙自市不动产证明第*******号,土地使用起始时间:2014年10月30日-2064年10月29日;(2)位于蒙自市看守所东侧,面积:66,8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云(2017)蒙自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9)蒙自市不动产证明第*******号,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保证担保:云南云桥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支有苏及配偶、支云、马学万及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存续 |
2 | 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 人民币元 | 43,000,000.00 | 17,727,947.25;30,000.00 | 抵押和保证:1.抵押担保: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6块工业用地作为抵债担保,土地详细信息分别为:(1)位于昆明市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面积:*****.6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晋国用(2005)第74号;(2)位于昆明市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面积:*****.8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晋国用(2005)第75号;(3)位于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面积:*****.5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晋国用(2005)第76号;(4)位于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面积:*****.2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晋国用(2005)第77号;(5)位于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面积:*****.57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晋国用(2003)第076号;(6)位于晋宁县上蒜乡下石美,面积:2112.07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晋国用(2002)第323号。 2. 抵押担保: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4座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厂房详细信息分别为:(1)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街3号厂房,面积:5753.7平方米,房产证号:晋宁县房权证**********号;(2)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街3号1至4幢厂房,面积:9117.74平方米,房产证号:晋宁县房权证2008字第******号;(3)坐落于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街3号19至21幢房屋,面积:2966.14平方米,房产证号:晋宁县房权证2008字第******号;(4)坐落于晋宁县上蒜乡石将军街3号房屋,面积:*****.45平方米,房产证号:晋宁县房权证2008字第**********号。另以上四本房产证共计*****.07平方米,部分厂房已被拆除2019年实测面积共计*****.53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物测量为准。 3.保证担保:丽江朗程东巴历史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自然人和贵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存续 |
3 | 西双版纳中景实业有限公司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 人民币元 | 39,623,854.03 | 77,279,393.11;448,436.84 | 抵押和保证:1.抵押担保:云南大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6套商铺作为抵债担保,房产详细信息分别为:(1)位于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曼英村旁林语半山一期项目第1幢至第6幢,6套合计面积:*****.71平方米,权利证书编号:********、********、********、********、********、********,房屋他项权证:景房他证2015字第********号。2.保证担保:云南景泰绿色产业有限公司、自然人窦云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歇业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金额及债务主体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联系人:段女士、彭先生
电子邮件:duanqinyan@coamc.com.cn;pengshuy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
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省监管局 电话:0871-6361176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462757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1月2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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