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政府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的招标公告

清原县政府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原县政府食堂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90万元

以新世界当日公布的价格为基准(特价品促销品除外)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新世界没有销售,则按照浙加都超市的价格作为基数。

采购需求:清原县政府食堂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的釆购、配备、运输及装卸。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

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

地点:清原县政府网站,网上下载或现场获取(县政府428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月26日9点30分

地点:清原县政府四楼二号会议室开标

投标文件密封,内装报价单及相关资质现场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清原县政府清河路21号

联系方式:134*****180

七、确定中标人数量:

蔬菜:3

猪肉:2

牛肉:1

冻货:1

调料:2

八、服务需求

1.配送时间:每天早8:30之前,如有应急配送需求,应于30分钟内送达。

2、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逐行应急保障能力,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各项临时配送要求。

3、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被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5、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两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及配送数量不足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补换货工作。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7、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低于同类食品市场同期零售价格。

8、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天14:00时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9、每日送肉、菜、调料按新世界当日菜价为准,并附进菜渠道票据和肉类检疫证明。

10、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每日按折扣后价格为结算基数,累计每月结算一次。

九、服务价格明细表

报价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万元)

折扣率

1

蔬菜、禽蛋

30


2

猪肉类

25


3

牛羊肉

10


4

冻 货

10


5

调料类

15


以上5项平均折扣率

90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服务价格明细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配送 调料品 肉禽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