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政府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的招标公告
清原县政府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原县政府食堂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配送服务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90万元
以新世界当日公布的价格为基准(特价品促销品除外)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新世界没有销售,则按照浙加都超市的价格作为基数。
采购需求:清原县政府食堂食堂蔬菜肉禽蛋、冻货和调料品类食材的釆购、配备、运输及装卸。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
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
地点:清原县政府网站,网上下载或现场获取(县政府428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月26日9点30分
地点:清原县政府四楼二号会议室开标
投标文件密封,内装报价单及相关资质现场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清原县政府清河路21号
联系方式:134*****180
七、确定中标人数量:
蔬菜:3
猪肉:2
牛肉:1
冻货:1
调料:2
八、服务需求1.配送时间:每天早8:30之前,如有应急配送需求,应于30分钟内送达。
2、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逐行应急保障能力,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各项临时配送要求。
3、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被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5、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两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及配送数量不足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补换货工作。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7、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低于同类食品市场同期零售价格。
8、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天14:00时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9、每日送肉、菜、调料按新世界当日菜价为准,并附进菜渠道票据和肉类检疫证明。
10、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每日按折扣后价格为结算基数,累计每月结算一次。
九、服务价格明细表
报价单位:%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万元) | 折扣率 |
1 | 蔬菜、禽蛋 | 30 | |
2 | 猪肉类 | 25 | |
3 | 牛羊肉 | 10 | |
4 | 冻 货 | 10 | |
5 | 调料类 | 15 | |
以上5项平均折扣率 | 90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