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
群英乡人民政府,陵水弘立实业有限公司,县地震事务中心、局各股室: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海南省矿山分级属地监管具体办法》(琼应急〔2021〕12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明确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矿山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协助
1.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矿山(1家):陵水弘立实业有限公司(陵水县群英乡生头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北矿段)
二、乡镇政府原则上重点负责连续2个月以上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并协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其他矿山的安全监管
三、其他事项。请各矿山企业根据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矿山企业分级管控实施工作,明确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包保和安全巡查责任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本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参考附件2)。
附件:1.202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一览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信息公告栏
陵水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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