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关于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债权资产
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处置的债权资产,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总金额合计152,720,092.81元,涉及本金余额合计62,863,981.58元,利息余额89,856,111.23元。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
序号 | 地区 | 债务人名称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及抵押物 |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
1 | 郑州 | 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8 | ********.09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由丁耀民、贾爱丛、郭世强、渠素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2 | 济源 | 济源市枫林实业有限公司 | *******.12 | ********.54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由党战波、程小梅、徐金刚、宋会艳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3 | 平顶山 | 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 | ********.15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由河南德意家纺织有限公司、段发、王海军、杜巧、王晓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4 | 南阳 | 淅川县九源木业有限公司 | *******.31 | 保证 | 保证人:由南阳金开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申玉荣、樊培亭、王琴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5 | 南阳 | 南阳防爆英达电机有限公司 | ********.98 | 保证 | 保证人:由南阳金开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李西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6 | 南阳 | 河南华粮贸易有限公司 | *******.23 | 保证 | 保证人:由南阳金开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李文华、杨瑞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7 | 许昌 | 鄢陵县豪鑫木材有限公司 | *******.81 | 保证 | 保证人:由许昌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富民、刘雪亚、郭国壮、李素芬、宁彦民、刘文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8 | 许昌 | 许昌森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 | *******.91 | 保证 | 保证人:由许昌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志强、王永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9 | 许昌 | 河南奥林花木有限公司 | *******.38 | *******.18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由李冈占、曹燕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10 | 许昌 | 禹州市吴氏瓷业有限公司 | *******.03 | 保证 | 保证人:由许昌市恒泰担保有限公司、吴健、赵艮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合计 | ********.58 | ********.23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本次公告处置的债权资产,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史先生、韩先生
电话:0371-******94、0371-86058871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1月23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4年01月23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