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动物流传输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气动物流传输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华青海公招(工程)2016-0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14】9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西宁市政府拆迁补偿、银行贷款、医院自筹及申请省级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院气动物流传输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宁市南山路以北、湟中路以东(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3 交货(工)期:接到招标人确认的排产通知后90日历天内货到工地,货到工地具备安装条件后90日历天完成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验收,且质量保修期为2年。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交钥匙方式,乙方负责设备的设备制造费、材料费、管线费、吊装费、配合安装费、调试费、税金、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质保期内维修保护费、特殊工艺费、设计院图纸审核费(如发生此费用)、土建配合费、施工水电费、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及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最少(按中标承诺)年质保期内如维修耗材、验收检测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2.5 招标内容:医院气动物流传输设备采购及安装 ;
2.6 招标控制价:280万元
2.7 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须具备本次招标相关货物的生产许可证明资料;投标人若是代理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本次招标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且提供生产商有效的授权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代理商。
3.3产品要求原装进口.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3.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合法授权的经销商(需提供原厂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13 日至2016年 4 月1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或单位介绍信,(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到西宁市西大街怡莱酒店7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报名。
4.2报名费: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西宁市西大街怡莱酒店7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8、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收款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行号:********0293
2016年 4月12日
招标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