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工程: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招 标 人: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陈茂选 联系电话:139*****81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范子云 联系电话:****-********

2016 年 4 月11日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第一节 总 则.................................................................... 3

第二节 招标文件.................................................................. 4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第五节 开 标................................................................... 7

第六节 评 标................................................................... 7

第七节 授予合同.................................................................. 9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5

第四部分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 29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

附件一~八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玉环县坎门街道建工路北侧

3
1.1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4
1.1
预算造价
招标控制价:848343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1.1
质量标准
合 格

7
1.1
工期要求
不超过30日历天

8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10
3.1
资金来源
政府100%

11
4.1
投标人要求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12
4.1
项目负责人要求
“三类人员”B类证书

13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审查

14
1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1、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三);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

(10)浙江省外企业须另行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15
14.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15.1
报价方式
工料单价结算率法

17
16.4
投标报价要求
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报价范围:

1、有效投标报价上限:780476元(预算价*0.92)

2、有效投标报价下限:721092元(预算价*0.85)

超出上述范围作无效标处理。

18
17.1
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1万元。

2、担保形式:现金。

3、担保提交地址: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19
18.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1
20.3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必须采取密封。

22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23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
2016年4月20日14时30分。

24
21.2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2、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参加开标会议。

4、资格审查为现场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查验:

(1)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

(4)浙江省外企业须另行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

无提供证书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25
24.3
开标顺序
直接开商务标。

26
32.1
评标办法
二次平均价最近接法。

27
34.3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8万元,形式为银行转账。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3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4.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不包括园林绿化项目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6.现场条件
6.1 施工现场按现状。

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

1、投标函;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相关证书复印件

7、其他附件材料:

(1)招标人预算书。

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8.3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人的一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5.2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预算书,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总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15.3 投标总报价组成:投标总报价包括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①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的规定,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基数产生。

(3)规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①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②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③民工工伤保险费。

规费的计算基数中所涉及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计取。

(4)税金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10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16.2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担保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

(2)其余投标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退还。

17.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 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19.3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20.2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22.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2.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 开 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4.3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25.投标文件公布
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 评 标
26.评标会议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8.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0.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投价;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商务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5 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商务标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2.评标办法
32.1 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 授予合同
33.中标候选人公示
33.1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33.2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3.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3.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2)按本章第30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3)拒绝按本章第33.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34.预中标告知单
34.1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

34.2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7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为准),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履约担保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其资格无效。

(1)履约担保包括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原件,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履约担保应采用现金,履约保证金必须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帐户。

34.3 在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前,招标人应当将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35.中标通知书
35.1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因违反本章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35.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5.3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4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6.合同签订
36.1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6.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55/********70.html">www.tzsjs.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6/********55/********70.html)。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玉环县坎门街道建工路北侧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其他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如发生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行为的,可以由发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词语: / 。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其顺序排列在中标通知书与投标文件之间。

2.2 合同生效的条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通用条款 。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

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1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数量: 在开工前提供4份。

4.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施工前至少三天由监理签发图纸修改图。

5.通讯联络

5.2 发送通讯

发 包 人: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监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

二.工程实施主体

11.发包人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图纸交底时商定;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已具备;

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当承包人收到所有资料7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11.2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 。

12.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签发各项工程联系单。

13.监理人

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工程施工监理从施工准备、实施阶段至保修阶段等所有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4.2 分包

14.2.2承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不允许分包。

14.7 不利物质条件

14.7.1不利物质条件

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14.7.2 不利物质条件处理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40条约定办理,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指示继续施工。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5.项目负责人

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

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6.承包人人员管理

16.1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任命

对于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和《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执行。

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

17.工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合同签订时 。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

发包人提供保证金的约定:

(1)担保金额: / 。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 。

18.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范围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3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工 期

20.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约定的内容和总工期,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必须附有正确的关键线路网络图(且必须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否则视作无效进度计划,监理人可不予受理。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批复。

22.暂停施工和复工

22.1由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因特殊情况而被当地政府强制要求的暂时停工(以政府的书面告示、通告为准)。

23.工期延误

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延长工期的申请必须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及发包人会签确认。

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遇到恶劣气候,接到当地政府书面强制停工通知后,该停工时间可顺延,其余情形均不予顺延。

24.竣工日期

24.2 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此工期是指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交齐施工技术及质保资料,提出验收报告,由发包人组织质监、监理、设计等部门进行验收,经发包人核实签字之日止,如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需返修的,则返修时间计入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五.质量与安全

25.工程质量

25.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5.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

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

26.2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详见预算书 。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率不低于80%,否则散装办的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价格;其他无承包价(暂定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26.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 。

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7.9 额外检验

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 / 。

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临时占地的申请: / 。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 。

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 / 。

29.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 。

3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3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30.2.1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

30.3 治安保卫

30.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

3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编制:工前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落实。

31.竣工验收

31.7 组织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

31.8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2.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约定:按保修合同。

六.造 价

33.工程计量和计价

33.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要求:《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及清单编制截止日相关文件的规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双方达成的其他计量和计价要求: / 。

33.4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35.暂估价

35.1 实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

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暂估价(无承包价)的单项材料、设备(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或设备)或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35.3 非实行招标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7.1 提前竣工奖励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 / 。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

37.2 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按履约担保金额的5%计取。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履约担保金全额。

3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8.2 合同承包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2)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 / 。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预算价,即按照招标人预算书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进行计算,得出的总价乘以投标结算率即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率一次性包死。投标结算率=投标总报价/预算总造价×100%。

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招标人预算书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得调整:

1)结算率;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规费费率、税金税率等预算中的费率;

3)所有人材机价格;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2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c.如土方超过预算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招标人预算书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核准,按实结算。

2)暂定价材料及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按采购前发包人的签证;

3)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中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a.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投标价的组价方法、实际含量、市场价格、预算价的组价方法和投标价相对预算价的下浮幅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c.联系单内容签证按合同同比例下浮结算。

4)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5)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引起总价的变化,结算时仍执行结算率。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 / 。

38.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通用条款执行。

39.工程变更

39.1 双方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39.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 。

4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0.1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按通用条款执行。

40.3措施项目费变更调整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41.价格调整

4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时,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无。

41.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后继法律法规引起合同价款与工期变化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 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执行。

42.工程价款支付

42.1 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付该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备料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

42.2 工程进度款

42.2.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75%。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在结算文件生效或应当生效45天内付清所有款项。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按约定比例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46条的约定办理。

(3)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均须汇入协议书中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

42.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及内容: 4份 。

42.2.6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约定: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责任外,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0.02%的违约金。

42.2.8发包人少付或超额支付进度款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约定: / 。

42.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双方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竣工结算

44.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间、程序约定: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起,60天以内。

44.3.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具体内容及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约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

44.3.2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时限约定:从接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起,60天以内。

44.5.2发包人未按时支付竣工结算价款逾期违约金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5.3经催告后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4 方式进行处理:

(1)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双方友好协商。

44.6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款结算最后以县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最终支付依据。

45.最终结清

45.1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及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30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三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七.合同争议、违约、解除合同

46.合同争议

4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它: / 。

47.违约

47.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本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

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再全额没收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决算总造价5%的罚款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认可,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意。同时,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20%;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5%。

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若其中某项不能兑现,每不能兑现一项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八.其 他

49.政府性投资项目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环县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95号)执行。

50.保密要求

双方有关保密: / 。

51.合同份数

51.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八份,其中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二份。

53.补充条款

53.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

面积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第四部分 工 程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内容。

二.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位或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本工程为2年。

三.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结算价的 5 %计取。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包人可按下列第 3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

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

3: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大写): (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六.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

工程项目地址:玉环县坎门街道建工路北侧。

建设单位(甲方):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二次平均价最近接法。

一、商务标评审。

1、招标人预算价848343元。

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780476元,有效投标报价下限:721092元,报价高于有效报价上限或低于有效报价下限的,均为无效标。

3、评标标底价的确定(计算过程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评标标底价=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预算造价×(1-D%)×50%,其中D为下浮率,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签的办法在下列8个数值中确定:( 8.0、9.0、10.0、11.0、12.0、13.0、14.0、15.0)。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大小确定中标候选人。即:

(1)以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者为中标候选人;

(2)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而有效报价不相等的,取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3)如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价之差的最小绝对值相等且有效报价相等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如有时)
备选品牌或厂家(类似或相当于)
备注

详见预算书






























































附件一:


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投 标 函


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

一、根据你方的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总包工期: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玉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玉环县自来水公司坎门水厂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预算书(另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来水 室内装饰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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