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车务段2024年吉林站安检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车务段2024年吉林站安检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车务段2024年吉林站安检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车务段2024年吉林站安检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1)《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 ;

(2)《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204号) ;

(3)《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 ;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2〕173号) 。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售后服务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赵鑫,电话:180*****822

(2)履约期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案要求,每月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确认单或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合法权益。

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车务段2024年吉林站安检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安检服务范围

1.进站安检:

吉林站西进站口4台安检仪、7条手检通道,吉林站东进站口2台安检仪、3条手检通道。吉林站每日营业时间为5时至23时。

每台安检仪要求配足引导、值机、手检、开包处置岗位,不低于5名人员。安检通道开放数量严格按集团公司要求和标准执行,安检通道每小时旅客通行量不低于600人/小时;安检排队旅客应不超过10人。

2.查获物品处置:

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数量统计并移交车站;负责符合规定物品暂存、协助旅客办理邮递工作。

二、安检承包单位和人员要求

安检业务需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有公安部门认可的安全检查经营资质)承担。

安检人员应政治可靠,未参与任何反动组织、未参与任何打砸抢活动、能充分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取得民航安全检查员四级资格以上或安检查危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具备安检资质的人员,经过车务段准许,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安检人员必须全部为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安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

安检人员每年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并由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报车站备查;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安检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安检人员首次上岗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不少于40个学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和危险品识别、安检仪操作、危险品处置、放射性防护等知识技能集中脱产培训,经用人单位理论和实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报车站进行复审,车站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发放《安检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后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及证件样式见附件1),由车务段职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对《安检培训合格证书》进行审验。

用人单位应建立安检人员储备调配机制,满足重点时期安检等级提升以及春运、暑运、黄金周、小长假、特殊重点时期、二次安检等工作需求。并结合技能差异、岗位职级、职业晋升等情况,实施安检岗位差异化、序列化管理。

三、安检工作流程

(一)班前准备

1.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更换服装,准备本班安检作业设备。

2.召开点名会,清点上岗人数,检查着装、仪容情况。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布置重点工作,通报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提出工作要求等。

(二)交接班

1.安检员对岗交接,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卫生情况、现场存留查获物品情况、有无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确认无问题后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

2.交接班应当书面交接填写《安检交接班记录》,包括人员情况、作业情况、投诉情况、存在问题、设备问题、遗留问题等。

(三)安检工作

1.按照安检作业标准开展安检作业。

2.按车站保洁区域划分,做好安检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处理旅客洒落物品。

3.做好安检工作范围内的突发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逐级汇报,按照车站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四)结束作业

1.关闭结束使用的安检设备,按要求对相关物品做好定置摆放,收回其他物品。

2.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查获物品移交、处理工作。

3.进行班后总结,点评安检员在岗在位情况、投诉情况、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四、安检作业标准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有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人员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女性旅客须由女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证”,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安全检查证式样见附件2)。安检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防爆器材(防爆毯、防爆罐、防爆围栏)的准确位置,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通道开放要求

根据客流高峰占比,科学合理设置开放通道数量,满足进站人员、物品全覆盖的安检需求,符合安全舒适、高效快捷的服务要求。原则上,在不超过进站流速限制的情况下,每条安检通道排队超过10人时,使用 “一通道二手检”。排队超过20人时,应及时加开安检通道,直至所有通道全部开放,所有人员全部在岗。安检通道要按规定实施控流措施,避免旅客快速跑过安检门导致漏报、漏检问题发生(国际通行检测速度为0.4米/秒-1.8米/秒)。

(二)作业岗位和标准

应按照安检各岗位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岗位作业指导书做好各项工作。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检应急措施,保证安检通道畅通。根据客流特点制定各时段安检人员上岗计划,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或携带的行李包裹因尺寸、形状、重量等原因无法过安检仪检查的,须实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在视频监控覆盖的场所实施。

旅客携带品应经过安检仪检查,无法确认安全性的液体应使用液体检测仪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及无法辨识物品或必要时可当场开箱(包)人工检查,全面检查其规格、容器、数量等,对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予以放行。

客运车站安检岗位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岗位。

1.引导岗位:引导员要与安检门保持一定距离,定位在安检仪入口传送带前端,使用指示牌控制进站旅客流速,组织旅客有序候检,避免旅客在安检门处聚集,引导旅客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按顺序摆放在传送带中间,不重叠,避免包裹堆积层叠造成机检分辨困难。提醒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手检效果的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在手检前取出。引导放完包裹的旅客通过安全门检查。

注意观察受检旅客神态、举止、动作及放包方式,确定重点对象和可疑情况,通知值机员、手检员实施重点检查。发现可疑危险物品或特殊情况后,要拦截、疏导旅客,协助民警现场封控处置。在客流高峰、旅客拥堵时,分流旅客、控制速度、分段过机,保证安检通道有序顺畅。遇有客流剧增应在前端增加引导人员,按要求设置软隔离带,控制旅客进站流向秩序和速度。

2.手检岗位:手检作业人员岗前对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通道里侧(安检门旁),提示旅客站在手检台上,双臂平伸、手心向下,接受检查。手检员按照“手到、眼到、问到、身到”的要求,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和人工按照“标准手检法” 对旅客进行全身检查,客流密集时段,每名旅客手检时长不得低于7秒。

旅客经过安检门时,手检员应告知旅客接受人身手工检查。当检查到身体某一部位发现报警、可疑物,告知旅客取出该物品,仔细检查,防止夹带危险物品,严格执行手检工作程序,认真、谨慎查找禁、限带危险物品。对通过安全门报警的旅客重点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查获禁、限物品时,应告知旅客不能携带进站,并交由处置员处置,手检工作应在受检人员拿取行李之前进行。

手检检查原则:即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仪器与手工相结合,通过仪器报警,手的触摸,眼睛观察排除疑点。

(1)标准手检工作流程:安检员站在被检人侧前方45度角的位置,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安检。

第一步:检查旅客左侧臂(重点肘部、手)、左肋胛、左前胸、左腋窝下、腰部处(呈现英文字母C型和反写英文字母C型)、左肋骨处(从上到下);

第二步:检查旅客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三步:检查旅客左腿外侧(包括裤兜)、左脚踝(安检员左手虎口左开向下,自膝盖部位从上到下捋到脚面处,再对脚踝进行360度的检查)、左腿大小腿脚内侧(从下到上)、右腿脚大小内侧(从上到下)。

第四步:检查旅客右侧(同第三步、第一步一样);

第五步:请旅客180度转身,检查旅客头部、后肩膀(从左到右)、后背(从上到下)、后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六步:从检查旅客右侧臀部、右腿后侧、右脚踝、左脚跟、左腿后侧、左侧臀。对金属探测仪报警的部位,要重点检查。

(2)快速手检工作流程:采取的方法是前胸U字形检查,后背T字形检查,一般用于大客流期间使用。

3.值机岗位:负责监控安检仪显示屏,对安检仪图像物品形状、种类逐一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物品,通知处置岗位检查处置。安检值机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再次值机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发现可疑包裹时,值机员要使用“激光笔”指向存疑包裹,使用扩音器呼叫处置作业。熟悉安检仪器性能和操作规范,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查危仪器设备,熟练运用各检测功能键,作业过程中监控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4.处置岗位:对值机员、手检员通知的可疑物品引导携带旅客接受进行开箱(包)检查,控制可疑物品,按照操作标准,细致、准确查找可疑物品。实施人工检查时,原则上应由旅客、托运人自己开箱(包)或出示携带物品,必要时可由处置人员进行重点开包查验,但应确保旅客、托运人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尽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检查同时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

发现的禁限物品按规定逐一登记、编号、拍照、保管,做好处置以及暂存等工作。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数量携带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安检人员应当向旅客告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禁限物品目录范围。

安全检查(含旅客自弃)中发现的禁限物品,属于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管制器具、军警械具等违禁物品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非法携带违反治安管理的易燃易爆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或物质,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浸湿处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禁限物品,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符合包裹或高铁快运办理条件的可办理托运。旅客提出需暂存且符合暂存条件的,应提供暂存服务,免费暂存期限不少于3天不超过7天。以下物品不得在车站暂存:易燃易爆物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饮食品、一次性打火机、自喷压力容器以及活动物等。对旅客自弃物品分类、整齐摆放在处置桌内,不得脱离人员监管并及时移交,发生异常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三)设备使用要求

车站为安检人员提供水、电(安全用电),安检设备(安检仪、安检门、手检仪、登记设备、处置桌)等作业必需品,交班点名室、作业期间间休场所及间休备品。

安检人员需按车站要求爱护使用设备设施,对安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台账,工作制度中须明确每班设备巡检次数和间隔时间,交接班须清点安检设备及安检备品,掌握安检设备运行及报修情况。按时巡视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车站,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严禁擅自改动手检仪、安检门、安检仪、液体探测仪等设备参数,避免因探测灵敏度被人为降低后漏报危险品;严禁擅自移动安检门,安检门两侧隔离屏障(金属栅栏等)应相对固定,避免因频繁移动对安检门探测感应功能形成干扰。安检门在本通道关闭时,要避免使用金属栅栏置于门内的阻挡方式,防止安检门自动记录磁场环境后导致探测报警异常;对通行过程中与安检门发生碰撞的旅客,因碰撞会导致探测异常,应要求该旅客重新通过安检门或重点手检;要按照设备规范正确设置安检门方向,防止发生因安检门设置朝向错误导致探测异常问题发生;

严禁擅自移动安检仪值机台,最大限度便于值机员观察传送带上物品,显示屏、值机台等设备设置位置不能遮挡值机员观察传送带视线;正确使用激光笔、扩音器、安检仪、操作键盘、登记设备、液体安检仪等设备设施,掌握设备功能,处理简单故障,做好设备保管和交接。

遇有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有条件的应及时启用应急供电、备用设备;无应急供电或备用设备的,应对旅客携带物品实施人工开包检查。

(四)特殊群体旅客安检

特殊重点旅客安检应实行重点服务、重点照顾。对于孕妇或肢体活动不便的旅客,在人身检查时可不上手检站立台。婴儿车需经安检仪检查,对不能通过安检仪的婴儿车,应实施人工检查。伤残旅客助残设备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导盲犬接受人工检查前,应提醒旅客协助控制好导盲犬,为其佩戴防咬装置;拐杖等体积较小的助残设备应通过安检仪进行安全检查;乘坐轮椅的伤残旅客可从安全门一侧通过,接受人身检查,使用的轮椅应采取人工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免检或物品携带方、托运人自检的,由物品携带方、托运人提交相关证明,车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旅客声明所携带物品不能经安检仪“X光”探查,应提示旅客提供不能经“X光”探查的相关证明,物品经人工检视确认安全方可放行。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遇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转运人体捐献器官时,应查验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应当在箱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并接受X射线行李安检仪器设备的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OPO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李物品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五)安检文明用语

1.“您好,请您自觉排好队,将腰包、挎包、手提袋按顺序依次将行李物品依次放在安检仪上,接受安全检查。”

2.“您好,请接受安全检查,请您张开双臂;请您把兜内的物品取出接受检查;请您转身;谢谢您的配合,您可以进站了;对不起,请您配合我们工作(在旅客不配合的情况下)”。

3.“请您将携带液体配合检查”。

4.人身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兜内物品拿出,配合查验,谢谢”。 确认是危险品时,告知携带旅客:“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并引导至处置岗位。

5.过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行李物品打开配合检查。您包里类似于某某的物品是什么东西,请拿出查验”。

6.需要登记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出示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7.处置禁止类物品时“您携带的物品属于《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请您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8.处置限制类物品时“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您是请亲友带回、办理托运(符合规定的推荐使用自助式快递柜)、邮寄(告知旅客快递电话)、暂存(需告知旅客保管时限)还是放弃?您可以将该物品自动放弃,也可以交给随行人员带出站,或者办理托运,同时可以办理暂存,超出7天按自动放弃处理”。

9.对提出异议的旅客,告知:“为了您和广大旅客的人身安全,请您自觉配合安检工作。”在旅客接受安检后,说:“谢谢合作!”

10.“谢谢配合,请拿好并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五、查获物品处置要求

旅客安检前可引导旅客提前自行处置,每班交班前应对自弃箱内物品进行清理检查,分类处置。对旅客自弃物品和旅客暂存物品统一放入车站指定存放场所,做好对物品出入库、流向详细记录。遵守存放场所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改动设备设施,禁止存放私人物品。最大限度减少安检查获物品存放时间,及时移交车站,由车站联系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依规处理。不宜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限制携带品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登记。对普通刀具类、钝器类等交由车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销毁处理,对超过存放期限的暂存物品,按旅客放弃处置,统一移交车站。按车站程序做好查获物品移交工作,每次移交时通知车站相关管理人员、公安人员到场共同确认。

建立健全查获物品收缴、保管、处理台帐,对所有查获物品要做到逐件登记,流程清晰,管理闭环,按规定纳入铁路客运安全检查系统。不得严禁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检作业权利和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其他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安全检查工作。旅客经安检进入候车区域后,因其它原因离开的,再次进入时应重新进行安检。拒绝配合安检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对殴打、辱骂安检人员,冲闯、堵塞安检通道,破坏、损毁、占用安检设备设施、场地等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检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安全问题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经济考核,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应依法终止合同。

安检人员对设备管理、作业方式、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集体审核后可报车站,车站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采纳。

七、吉林车务段安检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一、监督检查制度

1.车务段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安检人员。

2.车务段及其所属单位或其指定部门、上级单位、铁路监管局、铁路公安机关有权对安检工作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的责任制度、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局限于对安检人员配备情况,仪容形象,履职情况,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在岗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查获物品处置、报告、移交情况,登记和保管情况,各类台账登记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检现场每日巡视检查情况,与安全检查关联事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法律规定,须遵循以下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制定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2)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车站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询问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安检工作情况或要求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安全检查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现场查看安检相关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模拟测试、监控回放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5.对违反车务段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务段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6.吉林车务段安检服务工作质量考核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204号)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2〕173号)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21号、《集团公司客运部关于明确重点时期旅客运输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吉林车务段绩效考核分配实施细则》《吉林车务段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人员比照车站职工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1.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10万元。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8)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2万元。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9)私自藏匿旅客遗失品。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1万元—1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携带手机上岗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天每人次50-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8.安检人员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9.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天每人次1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1.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等严重后果的。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2万元。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考核扣分、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000元-1万元。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1000元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10万元。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7.安保公司对负责的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2万元。

8.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1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次1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次1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9.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

按以下标准考核:

1.安检仪、安全门故障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1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1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

10.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的;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和漏检,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分别:扣减服务费1万元;扣减服务费5万元;扣减服务费10万元。

12.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

13.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业务差错等原因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被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扣减服务费200-2000元。

14.未按照集团公司及车务段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的,被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车务段、车站检查发现的问题比照《车务段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中一般、较严重、严重联挂项点进行考核。

一般联挂考核扣减服务费20元,2次同样问题扣减50元,每多一件同样问题追加20元;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100元。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100-200元。被车务段下发专题通报时,每次扣减500-1000元。

其他考核情形

15.车务段对安检人员查获的典型物品信息上报集团公司申请单独奖励,安全、服务、卫生等其他事宜见附件2。

其他未尽事宜经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八、吉林车务段吉林站安检业务外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关于铁客运车站安全、服务有关规定,为确保外包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以下简称为甲方)吉林站范围内安检查危安全管理及其他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相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安全要求,并要求乙方制定站区内作业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

2.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站区作业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执行。

3.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监督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现乙方违反约定事项时,有权向乙方或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违约处理意见。

4.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公司及人员在站全部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乙方在安检查危作业、设备设施使用、作业人员管理、站区内生产生活等环节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顿。

5.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危及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甲方制止和纠正的乙方公司及人员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有权解除合同。

6.发生因乙方责任的铁路交通事故导致铁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及旅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7.甲方有权采用音视频监控设备等对乙方安检查危作业和人员在站行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对视频监控内容进行储存,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要求对视频内容进行提供。

8.甲方应为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安检查危作业开展提供便利,并协助乙方制定站区内作业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经营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

2.乙方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乙方应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经营;负责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安全常识、遵法守纪教育,劳动安全,职业技能,"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防灾害"教育),必要时聘请有关单位讲授铁路安全等有关知识,定期进行考试;负责制定从业人员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质量控制。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内容进行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做到证照齐全、规范管理、合法营业,并符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作业。

4.乙方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应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安全管理,不得影响妨碍甲方正常运输秩序。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安全规定,人员在甲方管理车站范围时要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5.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制定的安检查危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制定作业计划及安全卡控措施,建立完备的作业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6.乙方作业人员、设备设施和相关证件必须上报甲方进行双方确认,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站区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车站站区管理相关要求,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严禁乙方利用工作便利,私带无票人员进站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由于乙方违反站区管理规定,造成闲杂人员进入甲方管理区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充足有效。乙方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熟知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火情及时报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9.乙方应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及备品,严格落实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用电标准。

10.遇车站重点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乙方人员、物品撤离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撤离。

11.乙方必须对甲方设备设施做好必要的防护,不得损坏经营场所及附近的原有设施,如有损坏,必须进行修复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擅自改装、拆除甲方既有设备设施,如需拆除既有设施设备,须经过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

12.乙方应落实反恐防爆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使用、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器具,严禁作业人员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并确保所有携带物品符合安全标准和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站区内作业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站内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车站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人身安全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安全消防设备使用方法,懂得应急情况下岗位职责和处置流程。

15.乙方应承担本单位人员、设备及货物的安全管理责任,因乙方人员未执行本协议和相关安全规定而发生安全质量问题或责任行车事故、责任火灾爆炸事故、旅客伤害、人身伤亡、客运设备设施损坏、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构成事故时,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分析定责。

16.乙方负责为作业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备品,与旅客走行时应主动礼让,不抢行。处置旅客携带禁限带物品时,打火机等具有打火装置物品、发胶等自喷压力物品、钝(锐)器等物品必须分类收集、隔离存放。

17.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甲方其他与工作生活无关的场所,特殊情况需进入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人员,经甲方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18.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车站区域内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以及与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的作业办法,严禁侵限、危及行车安全或干扰正常旅客运输秩序,安全携带、保管工具,严禁与旅客抢行或影响旅客正常通行,不得影响甲方旅客运输工作。遇重点任务等特殊情况,要严格听从甲方人员指挥。

20.在消防安全方面,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应在工作、生活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工作、生活场所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器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电设施。用电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严禁未经许可私拉电线。

(3)乙方应针对工作、生活场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炸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管理 、消防安全检查等。

(4)乙方在工作、生活场所禁止进行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工作、生活场所应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5)乙方在工作、生活场所严禁吸烟,严禁生活用品、用具、材料、设备设施等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动用车站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时除外)。

(6)乙方未经审批,禁止使用各类电器。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为方便就餐,按甲方工作人员就餐标准为乙方安检人员开放职工食堂,收费标准为早餐3元/人、午餐9元/人、晚餐4元/人,按乙方实际用餐情况进行收费。

2.乙方作业职场、生活场所的卫生保洁质量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建立健全保洁清扫制度、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制定保洁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作业规范,规范保洁服务管理。甲方有权督促、指导乙方落实保洁管理相关要求,对乙方的保洁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相应扣减乙方服务费。

(1)各室卫生。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卫生死角,设施设备物品等整洁,摆放有序,不达标核减服务费5元/处。

(2)厕所卫生。整洁干净,通风设施性能良好,无臭味,地面清洁无积水。卫生器具完好、表面无污渍,能正常使用。有专用清扫工具,有保洁措施。纸篓内杂物及时倾倒,不达标核减服务费5元/处。

(3)职工浴池。环境干净,上下水设施设备性能良好,下水通畅无堵塞,地面清洁无积水。更衣柜、鞋柜完好。不达标核减服务费5元/处。

(4)职工休息室被褥、床单、枕巾按规定周期清洗一次,经常保持整洁、干净。被褥枕头折叠整齐按规定统一摆放。不达标核减服务费5元/处。

(5)室外垃圾桶。完好无损,表面整洁,数量够用,垃圾不能外溢,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收集密闭化。不达标核减服务费5元/处。

(6)候车室作业场所。地面清洁,边角无垢、无积物积水,安检设备(摄像头、传送带、延长端等)、电脑桌(电脑键盘、抽屉等)、处置台(监控记录仪、摄像头等)、安检隔断无积尘、无积垢、无污渍,座椅整洁干净。不达标核减服务费5元/处。

3.本协议为合同附件内容。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私自变更相关协议内容。如遇规章制度、作业条件等变化,经双方协商,未尽事宜可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如遇铁路运输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时,甲方有权变更和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吉林站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7.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因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追责。

8.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1

安检人员培训大纲

安检资格性培训科目

能力种类

培训科目

培训形式

培训学时

编码

理论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脱产

8

A1

危险品识别

脱产

4

A2

应急处置

脱产

4

A3

放射性防护

脱产

1

A4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脱产

8

A5

安检服务

脱产

3

A6

学时小计

28

实作

安检仪操作

脱产

2

B1

引导作业

脱产

2

B2

手检作业

脱产

2

B3

危险品处置

脱产

2

B4

学时小计

8

综合

法律法规

脱产

2

C1

职业道德

脱产

2

C2

学时小计

4

学时总计

40

安检适应性培训科目

能力种类

培训科目

培训形式

培训学时

备注

理论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脱产/非脱产

4

A1

危险品识别

脱产/非脱产

2

A2

应急处置

脱产/非脱产

4

A3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脱产

4

A4

安检服务

脱产

2

A5

学时小计

16

实作

安检仪操作

脱产/非脱产

1

B1

引导作业

脱产/非脱产

1

B2

手检作业

脱产/非脱产

1

B3

危险品处置

脱产/非脱产

1

B4

学时小计

4

综合

法律法规

脱产/非脱产

2

C1

职业道德

脱产/非脱产

2

C2

学时小计

4

学时总计

24

编码:A1

培训科目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培训类别

理论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8学时

培训目的

了解铁路安检发展历程,掌握历史时期安检相关规定和未来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禁限物品目录内容。

培训内容

1.铁路客运安检发展历程
2.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
3.行装安检规则
4.禁限物品目录

编码:A2

培训科目

危险品识别

培训类别

理论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4学时

培训目的

掌握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训练值机员迅速、准确甄别危险品的能力。

培训内容

1.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
2.禁限物品过机成像图例

编码:A3

培训科目

应急处置

培训类别

理论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4学时

培训目的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正确处置。

培训内容

1.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2.安检仪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编码:A4

培训科目

放射性防护

培训类别

理论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1学时

培训目的

了解放射性相关规定,做好自身及旅客防护措施。

培训内容

1.放射性相关规定
2.铁路安检辐射知识科普
3.设备故障现象

编码:A5

培训科目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培训类别

理论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8学时

培训目的

了解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对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各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熟练掌握。

培训内容

1.铁路客运安检作业关键环节
2.安检查危各岗位作业流程
3.安检查危各岗位作业标准

编码:A6

培训科目

安检服务

培训类别

理论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3学时

培训目的

了解铁路安检工作重要性,对重点旅客和要客服务要求。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作业标准,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培训内容

1.安检相关服务规范及礼仪
2.安检作业话术规范及沟通技巧

编码:B1

培训科目

安检仪操作

培训类别

实作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2学时

培训目的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培训内容

1.安检仪操作流程
2.值机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编码:B2

培训科目

引导作业

培训类别

实作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2学时

培训目的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培训内容

引导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编码:B3

培训科目

手检作业

培训类别

实作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2学时

培训目的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培训内容

手检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编码:B4

培训科目

危险品处置

培训类别

实作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2学时

培训目的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培训内容

1.禁限物品目录
2.处置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编码:C1

培训科目

法律法规

培训类别

综合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2学时

培训目的

了解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安检工作。

培训内容

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编码:C2

培训科目

职业道德

培训类别

综合

培训形式

脱产

培训学时

2学时

培训目的

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安检人员行为,促进安检人员的团结、互助、爱岗、敬业。

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

《安检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注:1.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规格为92×132mm。

2.证件底色为浅绿色CMYK(45,0,68,0)。

封面文字为黄色CMYK(0,0,100,0)。

内页文字为黑色CMYK(0,0,0,100)。

3.工作单位填写业务承揽单位名称,服务单位填写铁路车站名称。

附件2

安 全 检 查 证 式 样

正面

铁路旅客运输

安 全 检 查 证

A001 ××站

本证仅作为安检人员上岗佩戴使用

人员调离由发证单位收回

反面

注:安全检查证规格为85×58mm。浅蓝底色,黑字,并背面以棕色革、正面透明塑料封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信息。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具有地市级公安局以上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专业队伍,近五年内(2018年以来)具有铁路客运车站、地铁、民航机场安检业绩或大型维稳活动(投入安保人员100人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使用安检仪(安保)服务项目,提供履约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8:00时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19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吉林车务段

项目立项人:郭俊辉

立项人电话:189*****036 037-*****

技术咨询人:赵鑫

技术咨询人电话:180*****822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石经理

电 话:024-******** 159*****193(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092********

财务科长:024-********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4年01月22日



附件1: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车务段2024年吉林站安检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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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期及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入吉林站上岗作业,一年内完成全部服务。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吉林,沈阳,吉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检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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