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预披露公告
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预披露公告
标的名称 | 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标的 编号 | GRXD********-36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2 16:30 |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隶属 | □央属 □省属: 省 □市属: 省 市 ?其他 | ||||||||||||||||||||||||||||
拟 新 增 股 东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 ?固定值:597.8 □区间值: | |||||||||||||||||||||||||||
本次新增新股东 股权占比(%) | ?固定值:49% □区间值: | ||||||||||||||||||||||||||||
本次增资新股东 占有股份数 (股份公司填写) | |||||||||||||||||||||||||||||
拟募集金额 (挂牌价格) | 597.8万元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80万元 收款账户名称: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库尔勒银行亲水湾支行 银行账号:736*****010******* (备注:竞买第36期标的)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 | ||||||||||||||||||||||||||||
拟 新 增 股 东 2 |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 ?固定值:122 □区间值: | |||||||||||||||||||||||||||
本次新增新股东 股权占比(%) | ?固定值:10% □区间值: | ||||||||||||||||||||||||||||
本次增资新股东 占有股份数 (股份公司填写) | |||||||||||||||||||||||||||||
拟募集金额 (挂牌价格) | 122万元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40万元 收款账户名称: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库尔勒银行亲水湾支行 银行账号:736*****010******* (备注:竞买第36期标的)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资 | □是 ?否 | ||||||||||||||||||||||||||||
增资企业名称 | 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增资企业简介 | 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建设路若羌县财政局404室 | ||||||||||||||||||||||||||||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其他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其他 | ||||||||||||||||||||||||||||
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法定代表人 | 郭齐飞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00 | 股本总额 (增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TGB4327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比例(%) | 增资扩股后 认缴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新疆国睿恒源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100% | 500.2 | 41% | |||||||||||||||||||||||||
拟新增股东1 | / | / | 597.8 | 49% | |||||||||||||||||||||||||
拟新增股东2 | / | / | 122 | 10% | |||||||||||||||||||||||||
合计 | 500 | 100% | 1220 | 100% | |||||||||||||||||||||||||
监管信息 | □中央企业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财政部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非中央企业 | □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若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批准机构类别 |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国资委 □地方金融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若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批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若羌县委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关于同意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若党财〔2023〕6号、若国资批复〔2023〕64号 | ||||||||||||||||||||||||||||
批准日期 | 2023 年 12月 7 日 | ||||||||||||||||||||||||||||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类型 | □年报 □季报 ?月报 | 报表日期 | 2023年12月30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
净利润 | 0 | 资产总计 | 345.00 | ||||||||||||||||||||||||||
负债合计 | 201.5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3.50 | ||||||||||||||||||||||||||
审计机构名称 | 新疆达模思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公司2023年8月成立,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 ||||||||||||||||||||||||||||
评估信息 | 是否完成评估 | ?是 □否 | |||||||||||||||||||||||||||
评估信息 是否公开 | ?公开 □不公开 | ||||||||||||||||||||||||||||
评估/估值机构 | 新疆中信立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评估备案/ 核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备案 □核准 | |||||||||||||||||||||||||||
备案/核准日期 | 2022年3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新中信立评报字【2023】第33号 | ||||||||||||||||||||||||||||
标的对应 评估价值 (万元) | 143.50 | ||||||||||||||||||||||||||||
净资产 账面价值 (万元) | 143.50 | ||||||||||||||||||||||||||||
其他披露信息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开发公司探矿权 | |||||||||||||||||||||||||||
重大事项 及其他披露 | 1.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为探矿权,账面价值 236,821.00 元,为缴纳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探矿权出让合同》(BZTK*******);探矿权名称为;新疆若羌县牙恰普大理岩探矿权,矿种为大理岩矿,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探矿权人为;新疆润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出让收益为 606.07 万元,出让收益分二期缴纳。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未办理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根据现有资料评估人员无法对其评估,本次评估仅以账面值列示。我们提醒委托人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 3.本次增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可在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行查阅。(以上数据来源新疆达模思会计师事务所和新疆中信立资产评估事务所) 4.本次增资完成的同时,原股东经县国资委核准后的价格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对外转让时。此次增资引入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竟买即视为同意放弃该部分股权的购买权,且有义务协助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
原股东是否 参与增资 | ?是 □否 | ||||||||||||||||||||||||||||
管理层是否 参与增资 | □是 ?否 | ||||||||||||||||||||||||||||
员工是否 参与增资 | □是 ?否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 完成增资后,新进股东全部持股占比分别为10%和49%,原股东全部持股占比41%。 | ||||||||||||||||||||||||||||
增资达成或 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两方募集资金(一方不少于597.8万元,另一方不少于122万元)、两方新增股份数(49%和10%)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拟募集金额,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署生效。 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或实际控制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具备与此次增资相匹配的实际出资能力。 2.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3.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单个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新增股份数。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因违反《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国股转系统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7.增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1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含*****万元)。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较强综合实力,能带动增资方当地经济发展。 3.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为其投资金额的30%)汇入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各投资方应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投资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视为在《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中对增资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增资的承诺。 4.意向投资方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守法经营,企业治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入股资金应当为合法自有资金,能够为融资方在技术发展、产业协同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撑或具有资本运营实力。 7.意向投资方须契合企业发展需要,能够对融资方提供资源、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支持。 8.意向投资方须认同融资方文化理念、发展战略,且资金实力较雄厚,行业影响力较强。 9.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在公司探矿权未完成资源详查,未取得采矿证以前,意向投资方不得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转让。 10.意向投资方须对融资方在产业协同、优势互补,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11.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认购本次新增股权系其自身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委托(受托)持股以及其他股权或利益安排,且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12.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13.意向投资方应在全国或地区具备较强综合实力,为能带动融资方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的大型企业;或在矿业、新能源领域及销售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站在行业前沿、引领行业技术发展,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企业;或为融资方产业链上下游、具备一定产业协同效应,且为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等方面具备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为具有战略引领能力、资本运营实力、愿意长期投资。 14.如后续公司经营需要融资,由意向投资方通过自身或公司进行融资,相关融资成本由公司承担。 1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融资要求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方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为由要求退还投资资金及资产。投资方投资后对融资方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意向投资方具有现代化大型矿业企业的生产管理经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有满足矿山开采量对应的矿产处理设备及完备的深加工提炼开采技术、设备,并且处理量满足开采量需要。 17.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投资方生产经营正常,无生产经营诉讼纠纷、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未发生统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 18.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投资意向登记表》。 2.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投资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投资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标的交割 | |||||||||||||||||||||||||||||
与增资方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增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增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增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增资企业增资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增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增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还增资标的。投资方投资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增资方及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
竞价规则 | / | ||||||||||||||||||||||||||||
交易指南 | 预披露 | 预披露时间 | 2024-1-23至2024-02-22 |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全额、原渠道退还。 | ||||||||||||||||||||||||||||
竞买报名 |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的情形 |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符合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单方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增资协议的。 6.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的。 7.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9.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挂牌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首次信息披露期限 | 20 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拟征集合格意向投资方仅有【1】家,信息发布期满,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有【2】家及以上,则增资方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资价格。 本项目综合评议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及出资额度因素。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增资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可为增资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战略支持的优先:①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具有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②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行业及业务资源支持;③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 (4)意向投资方在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及价值观与增资企业具有较高契合程度,认同对增资企业未来公司发展方向,与增资企业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有协同性、互补性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若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企业,则需同时考察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 | ||||||||||||||||||||||||||||
联系方式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40 ?15:30-19:20 | |||||||||||||||||||||||||||
单位地址 | 库尔勒市圣果路福润德大厦A座5楼 (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
办公电话 | 0996-******* |
标签: 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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