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银行调整休眠户认定规则的公告

关于乌鲁木齐银行调整休眠户认定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相关工作要求,我行将对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个人结算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处置措施,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后为其恢复其非柜面业务,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个人休眠户认定

(一)个人结算账户超过6个月未发生主动动账交易;

(二)合计账户余额小于500元;

(三)卡内无定期存款;

(四)卡内无有效签约关系;

(五)非社保卡。

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的,被认定为休眠户,将采取非柜面业务处理。

二、非柜面业务恢复

账户持有人可凭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前往我行任一网点重新识别身份后即可恢复非柜面业务。

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不便前往柜面的,我行可提供远程视频方式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并为其恢复非柜面业务。

三、特别提示

(一)若您的账户被认定为休眠户后,该账户在我行非柜面渠道(网银、手机银行、三方支付、银联支付)办理业务时,交易均将被拒绝。

(二)建议您及时归整在我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处理。

(三)如您的账户希望继续使用,请保持账户活跃状态;如您账户被认定为休眠户,我行将依据公告内容对符合认定条件账户予以管控。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整休眠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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