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为维护我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健康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各项专项检查。

一、开展公共场所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5-6月份,结合济南市创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对章丘创城区内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公示牌是否悬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量化分级标识等公示信息是否齐全,消毒及保洁卫生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内容。共监督检查创城区内公共场所1100余户次,监督覆盖率100%。8-9月份,对辖区内各镇街公共场所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持证情况和消毒保洁运行情况。共监督检查各镇街公共场所400余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全年对公共场所违法经营业户立案查处207家,其中简易程序处罚200家,一般程序处罚7家。

二、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

2023年全年共完成国家双随机公共场所抽检任务155家(住宿场所66家,美容美发场所72家,沐浴场所5家,游泳场所10家,歌舞厅1家,商超1家),协同章丘疾控中心对64家有检测任务的公共场所进行了采样检测,对47家国家双随机单位实施了简易程序的立案处罚。

三、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鲁卫监[2023]5号《2023年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辖区内12家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检测报告、浸脚消毒池使用情况、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池水循环消毒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消毒产品索证储存使用情况及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通过检查,各游泳场所证件齐全有效并进行了公示,多数场馆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池水循环消毒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个别游泳场馆存在游泳池水、浸脚池水消毒剂的投放记录和水质检测记录不够详细及卫生管理档案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对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四、完成山东省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9月份,参加文旅局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主要检查了3家影剧院和1家歌舞厅,主要检查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情况。通过检查,各单位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较好,未发现相关违法问题。

10月份,参加公安局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检查了14家宾馆(旅店),主要检查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布草间、消毒间、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情况。通过检查,各单位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较好,未发现相关违法问题。

五、开展公共场所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

根据济卫函[2023]55号《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鲁卫函[2023]531号文件加强全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对理发店、洗浴中心、游泳馆等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场所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对公共用品及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清洗和消毒,在游泳馆、洗浴中心等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禁止“红眼病”患者进入,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防范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传播,对被检查单位下达了指导性《卫生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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