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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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高新区思进智能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XCL02-03-13b-02c(高新区)地块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万元,于宁波市镇海区贵驷街道(镇海区XCL02-03-13b-02c(高新区)地块),投资建设“宁波高新区思进智能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及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厂房、2栋研发办公楼,建成后形成年产多工位精密温热镦智能成形装备100台、一体化大型智能压铸装备80台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主要为机械加工、喷漆、装配等。 | 采取网络及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本项目腻子固化废气、打磨粉尘、油漆废气均在喷漆房内产生,经工位下方集气设备收集后,通过“多级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处理后,通过车间外一根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要求;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外一根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油品挥发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楼顶排放,能达到GB*****-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经处理后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送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项目厂区为混凝土地面,K<10-7c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级,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容易受到污染。若废水发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土壤: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化学品仓库和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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