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镇供销合作社南棉站场地租赁项目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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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报价人:

我单位现对沙镇供销合作社南棉站场地租赁项目进行询价,请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聊城市沙镇供销合作社南棉站场地租赁项目

地址:聊城市沙镇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梁小亮

联系方式:188*****566

二、报价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月27日上午9:00

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南路2号4楼会议室(山东鼎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内容

聊城市沙镇供销合作社南棉站场地,位于东昌府区沙镇中学南200米,沙任路路东。面积约20亩(聊城市沙镇供销合作社南棉站自建仓库除外,约400平方)(附土地证复印件)。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9年。

五、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先付100万元租金,剩余租金三年内缴清,租赁合同内写清剩余付款方式。(租赁期间不再随市场行情调动此场地租金)。

、报价控制价

报价限价为:最低年租金16万元。

七、报价资格要求

包号

项目内容

报价人资格要求

最低控制价

1

聊城市沙镇供销合作社南棉站场地租赁

报价人应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最低年租金16万元

八、报价说明

若报价人为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若自然人报价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身承担,该租赁场地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果利用此租赁场地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承租人在该场地增设他物须符合国家和驻地政府有关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规定。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在该租赁场地增设的他物由承租人自行处理或估价商定;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如期交还所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其他事项,合同约定。

山东鼎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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