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服务机构选取招标公告

房产评估服务机构选取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的委托,就“房产评估服务机构选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6]052号;

二、采购项目服务概况

房产评估服务机构选取

服务内容:受商丘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的委托对房产进行评估,拟选取6家评估机构。

报价按国家规定的佣金收费标准的收取比例(不得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50%);按最低价作为成交价。

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以上项目为一个包,谈判供应商必须全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4月13日 —2016年4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5房间

六、谈判截止及开启时间:

2016年4月26日下午15:3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016年4月26日下午15:30谈判开启。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285

集中采购机构: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

九、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能独立完成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能力。

(4)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及执业评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5)谈判供应商须在商丘市区具有办公场所、设备及工作人员。

十、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

6、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及评估人员资质证书。

7、谈判供应商须在商丘有固定的办公场和相应的设备、人员等(提供相关证明)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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