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雾炮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雾炮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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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琥亭区分局雾炮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
(招标编号:HBKW-202301202F)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號亭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虢亭区分局雾炮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己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23万元,招标人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號亭区分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独亭区分局雾炮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湖北凯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虢亭区分局雾炮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號亭区分局雾炮车运营管理项目(第二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
42059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供应商应当出
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4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3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湖北凯文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宜昌市戮亭区我亭大道203号Y0+青年中心2号楼5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凯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吕市號亭区號亭大道203号Y0U+青年中心2
0005B69
号楼5楼)
七、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2、质疑:硫商人认为碳商文件、碳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磋商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虢亭区分局
地址:宜昌市琥亭区正大路
联系人:俄世威
电话:0717-6512798
电子邮件:3034460208q4.c0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凯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琥亭区琥亭大道203号(Y0U+青年中心2号楼5楼)
联系人:恢晓涵
电话:18827280957
电子邮件:1570634240q4.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30005860

标签: 雾炮车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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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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