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绕城高速西北段12处人行天桥广告牌招租租期2年
长沙绕城高速西北段12处人行天桥广告牌招租租期2年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绕城高速西北段12处人行天桥广告牌招租(租期2年) |
项目编号 | G2024ZCZL0008 | |
挂牌租金 | 84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24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2月5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广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C、D、H栋150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MA4Q66PJ14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服务行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灿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长沙绕城高速、机场高速广告资源招租事宜的的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公文处理单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广告牌范围租赁方指定的地段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序号 | 桩号 | 地理位置 | 评估价值(第一年) | 挂牌价格(第一年) | 出租年限(年) |
1 | K70+35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84 | 2 |
2 | K70+60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3 | K71+45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4 | K78+10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5 | K79+45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6 | K79+90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7 | K81+05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8 | K82+70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9 | K88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10 | K90+80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11 | K94+700M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12 | K96 | 绕城高速西北段 | 4.32 | ||
合计 | 51.84 | 84 | 2 | ||
备注:标的物为长沙绕城高速西北段12处人行天桥广告牌,尺寸25M*3M*2面。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2月5日16:00之前(已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不约定履约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租赁方承担。 6.标的移交时间:以挂牌交易后确定的最终承租人实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状进行移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8.承租方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中需书面承诺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畅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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