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二号、六号、十四号建设门、窗户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一号、二号、六号、十四号建设门、窗户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一号、二号、六号、十四号建设项目门、窗户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资金来源:全额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一号、二号、六号、十四号建设项目门、窗户采购及安装
2.2 建设地址:一号、二号、六号、十四号建设地
2.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对门、窗户进行采购,招标
共4个标段,其中监舍特种门、A门、B门含安装,其他门、
窗户均不含安装。)
第一标段:窗户(包括一号、二号、六号、十四号建设地所用的四腔三密封塑钢窗,单框单玻(普玻和钢化玻璃),单框双玻,单框三玻(普玻和钢化玻璃),防砸玻璃窗户,防火窗,铝合金窗等。)
第二标段:门(包括一号、二号、六号、十四号建设地所用的A门、B门等)
第三标段:门(包括一号、十四号建设地所用的监舍特种门,普通实木门,防火门,铝合金门,双锁四防门,医疗防护门,钢制电动推拉门,防盗门、等。)
第四标段:门(包括二号、六号建设地所用的监舍特种门,普通实木门,防火门,铝合金门,双锁四防门,医疗防护门,钢制电动推拉门,防盗门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与兵团监狱管理局签订的保密协议书;具备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3.1.1第三、四标段除上述资质要求外,投标人必须提交按公安部《GA526---2010标准》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具有特种门的供应及安装能力及相关工程施工经验。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及购买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12 日至2016年 4 月16 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联 系 人:何军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邮 编:830002 电 话:****-*******
电子信箱:yw1@ xjbtzb.com 联系人:樊龙、李金璋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户 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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