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清浦分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清浦分局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受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监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AZC********4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监控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同时请与文本制作一部电话联系确认,电话:****-********

注:如果投标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 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志远 电话:****-********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 10:00

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六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陈飞 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周忠兴 电话:138*****042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

4、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清浦区民远西路11号

邮编:223001 传真:****-********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标签: 公安局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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