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三门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2023年,三门县教育局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保障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2023年,我局受理并办结许可事项176项,无行政处罚事项。2022年,我局受理并办结许可事项52件,无行政处罚事项;对比去年,许可事项受理数和办结数同比上升238%,主要原因是去年受“双减”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延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数量缩减。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案件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情况)。2023年,我局无涉嫌犯罪相关案件。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年度“互联网+监管”,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2023年5月,公布《2023年度三门县教育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表》《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计划》,联合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共检查4所民办中小学校和1所校外培训机构,内容涉及持证及年检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安全卫生管理情况、规范培训行为情况等。

(四)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局层面出台《三门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三教办〔2023〕41号),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今年9月秋季开学前,拟征求《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结果和文件一同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案件规范化问题。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不规范,在今年11月份的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中,检查发现我县教师资格证认定项目,其中内部审批表、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教师资格复印件、送达回执等材料缺失。

(二)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执法难度增大。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为“0”家,成人非学历培训机构6家,文化艺术类59家,体育类24家。结合暑期“监管护苗”校外培训专项治理等,聚焦学科隐形变异、收费管理、师资队伍、广告管控、安全隐患等方面,集中开展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今年以来,我县共出动171余人次,巡查各类培训机构(托管)338家次,发现违规开展隐形变异等学科培训5起,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5起。

三、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一)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并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法治业务能力水平。

(二)带头学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借助“学习强国”、台州“网络学习城”等平台,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进而将法治思维贯穿工作始终。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附件1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3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三门县教育局

项 目

数 量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举行听证程序

时限

收费

应备案︵件︶

实际备案︵件︶

审查纠正︵件︶

撤销

撤回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责令改正︵件︶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申 请 ︵ 件 ︶

受 理 ︵ 件 ︶

不予受理︵件︶

准予许可︵件︶

不予许可︵件︶

总数︵件︶

其中

按期完成︵件︶

告知延长期限︵件︶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事项︵件︶

金额︵元︶

总数︵件︶

其中

总数︵件︶

其中

依职权举行

依申请举行︵件︶

需赔偿︵件︶

赔偿金额︵元︶

需补偿︵件︶

补偿金额︵元︶

法定听证︵件︶

需要听证︵件︶


2

176

176

0

0

0

0

0

0

0

1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填报人: 林双 审核人: 江辉 主要领导:张一冰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3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三门县教育局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行政处罚情况(件)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处罚执行情况(件)

执法监督情况(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

情况(件)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上报备案

经审查纠正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当事人自行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执行

自行纠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应上报备案数

实际上报备案数

其中

总数

其中听证程序

申请数

执行数

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

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告知
听证程序数

实际适用
听证程序数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报人:林双 审核人:江辉 主要领导:张一冰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标签: 行政执法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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