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窑湾42号路新建道路工程5号路南辅路—现状道路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小窑湾42号路新建道路工程5号路南辅路—现状道路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小窑湾42号路新建道路工程(5号路南辅路—现状道路)总承包(EPC)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备案。以关于小窑湾42号路新建道路工程(5号路南铺路-现状道路)的立项便函(大金普发改投资发〔2023〕133号);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计划联系单 (基础设施〔2023〕165号 市23-102);投资计划确认单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小窑湾42号路新建道路工程(5号路南辅路—现状道路)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普新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1、道路部分:新建机动车道约2030m?,新建花岗岩明边石185m。2、管网部分:HDPE缠绕增强B型管144m,污水检查井2座,沉泥井1座,各类二级钢筋混凝土管总计211m,雨水检查井4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雨水口6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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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3月11日 开工至 2024年04月1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主体),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体单位。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6.其它要求:(1)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主体),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体单位;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员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无诉讼仲裁情况的。除上述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6)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s://www.lnwlzb.com/)办理CA锁。 (7)投标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除上述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8)关于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 (9)开标前,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网上投标系统中实名认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刷身份证验证通过。具体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网站首页——交易指南(网站首页右下角)——常见问题——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详细操作指南。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09:0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1月16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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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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