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段、江东水闸、中小河流治理3个房屋丈量评估、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连接段、江东水闸、中小河流治理3个房屋丈量评估、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黄石镇壶公路宁海新桥连接段、江东水闸、中小河流治理3个项目房屋丈量评估、拆除项目
招标文件
项 目名 称: 黄石镇壶公路宁海新桥连接段、江东水闸、中小河流治理3个项目房屋丈量评估、拆除项目
招 标 编 号: 闽瑞晟莆[2016]招020号
招 标 人: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16年4月1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项目概要…………………………………………………….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三)现场勘察及答疑……………………………………………………
(四)投标须知……………………………………………………………
(五)开标…………………………………………………………………
(六)评标、定标办法……………………………………………………
(七)其它要求………………………………………………………….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房屋拆除概况…………………………………………………….
(二)拆除期限………………………………………………………….
(三)承包价款………………………………………………………….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附则……………………………………………………………….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项目概要
1、招标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黄石镇壶公路宁海新桥连接段、江东水闸、中小河流治理3个项目房屋丈量评估、拆除项目
3、项目地点: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
4、拆除面积: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含附属、搭盖面积,不含宫庙及强制拆除的房屋);其中:壶公路宁海新桥连接段约4万平方米,江东水闸约1.5万平方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约0.5万平方米。
5、招标发包范围:旧房拆除(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场地清理整平及渣土外运);旧房材料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回收金。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备案且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中标人若不具备拆除工程专业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资质,中标人须自行委托具备拆除工程专业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实施。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项目工期:本招标工程工期按照科学合理及招标人要求期限,直至拆迁任务完成,具体房屋丈量及拆除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逾期未拆除的,未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应缴旧房拆除综合回收金的5倍收取逾期违约金。若乙方拆除旧房延误期超过15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缴交的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不予退还。
9、质量要求:在招标人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招标人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招标人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招标人做好补偿、签约;对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提供拆迁纠纷裁决和强制拆迁所需要的资料。中标单位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承担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场地清理整平、垃圾和渣土外运并将残渣清运干净,招标人不提供弃渣场所。
10、工程费用的控制
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本项目旧房丈量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最低限价=4元/㎡(综合回收金)×拆迁房屋结算面积。拆迁房屋结算面积按乙方已完成丈量、评估等工作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含附属、搭盖,不含宫庙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2)对中标人已完成丈量、评估等工作后的房屋,如招标人要求保留或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的部分,招标人应把该部分的房屋丈量评估劳务费按4元/㎡支付给中标人。
11、施工安全要求:中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安全管理,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承担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2、合同价款:固定单价合同。
二、现场勘察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6年4月 17日 17:00 前直接登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6年4月18日 17:30 前在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ptlc.gov.cn/Default.aspxalias=ptlc.gov.cn/hsz)、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fwzx/lcq/)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四、投标须知
1、招标程序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的资格申报资料。
(2)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及其全套有关资料。
(3)必要时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
(4)书面澄清答疑。
(5)开标会后进行“中标公示”三天。
(6)“中标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签发“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复印件;
(7)投标单位企业名称若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资质证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项目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最低限价
A、本项目旧房丈量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最低限价为4元/㎡,旧房面积按实结算(含附属、搭盖);
B、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最低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C、投标人在最低限价以上报价,投标报价最高且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投标文件的填报要求和递交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内容以A4纸张编制并按顺序钉成壹册,正副本装入标函袋内一包封,袋外两头加纸封口,并于接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要求填报,并在指定签署处加盖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报价表应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并当场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或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开标会于2016 年 4月20日 9 : 30在黄石镇政府办公楼3层会议室举行,所有投标文件应在2016 年4月 20 日 9: 30 前送至黄石镇政府办公楼3层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至截标时间,投标人少于3家(或只有1家)的,招标人将继续开标、评标。
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及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投标人须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等原件备查,否则按未提供原件作不合格处理。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
其程序为: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3)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小组评审。
六、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下轮程序:
(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和原件的或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和原件提供不全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份数或内容不齐全的;
(6)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或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提供的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8)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3 、确定中标人
(1)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投标报价最高的为中标人。
(2)本项目旧房丈量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最低限价为4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为废标。
(3)报价表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经评审,投标报价最高且投标文件内容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5)经评审,投标报价最高且相同的投标人有2家及以上的,招标人将从中随机抽取1家确定为中标人。
(6)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ptlc.gov.cn/Default.aspxalias=ptlc.gov.cn/hsz)、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fwzx/lcq/)公示。
4、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后,若无出现异议,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同时须按中标价向投标人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及50%的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剩余的50%在招标人交付房屋供乙方拆除30日前缴清。按招标人的指令在规定的日期开始拆除并保证按期安全完工。
6、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旧房全部丈量评估、拆除完成之日,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七、其它要求:
1、进场时间: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具体房屋丈量评估、拆除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拆除工期发生变化,综合回收金不予调整。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房屋丈量评估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合同,已缴交的的履约保证金及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本项目的拆迁丈量评估服务及旧房拆除工作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旧房的拆除工作,特别在招标人需强制拆除时,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强制拆除,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交的综合回收金,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黄石镇壶公路宁海新桥连接段、江东水闸、中小河流治理3个项目房屋丈量评估、拆除项目施工安全、有序、如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拆除过程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本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房屋拆除概况
l、拆除地点:荔城区黄石镇江东、桥兜、清前村
2、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含附属、搭盖面积,不含宫庙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二、拆除期限及延误责任
1、拆迁期限按照科学合理及甲方要求期限,直至丈量评估、拆迁任务完成,具体房屋丈量评估、拆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拆除工期发生变化,综合回收金不予调整。
2、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日降雨量超过50mm)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余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乙方若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丈量评估、拆除的,逾期未拆除的,未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应缴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的5倍收取逾期违约金。若乙方拆除旧房延误期超过15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及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不予退还。
三、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在招标人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招标人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招标人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招标人做好补偿、签约;对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提供拆迁纠纷裁决和强制拆迁所需要的资料。投标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安全管理,房屋拆除应由投标人组织相应建筑业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投标人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承担事故引起的各种费用;按时完成旧房拆除施工。
四、委托内容:在甲方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甲方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甲方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甲方做好补偿、签约;对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提供拆迁纠纷裁决和强制拆迁所需要的资料。各类房屋(附属、搭盖)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场地清理整平、垃圾和渣土外运并将残渣清运干净,甲方不提供弃渣场所。
五、合同价款确定及付款方式:
I、合同价款确定:乙方必须按 元/m2的价款向甲方交纳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乙方向甲方交纳上述款项后,拆除及房屋丈量工作由乙方承担,拆除后材料则归乙方所有。
2、付款时间及方式为: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按中标价向甲方缴纳50%的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剩余的50%在甲方交付房屋供乙方拆除30日前缴清。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拆迁。
2、向乙方提供有关拆迁的法定手续及实施细则,如各项批准文件、建筑占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化解房屋拆除和拆迁户交房前后不稳定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及时协调处理拆迁区边界房屋拆除时的各种影响事宜,并对非中标人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相邻房屋损坏部分予以加固或修复。
4、对乙方已完成丈量、评估等工作后的房屋,如招标人要求保留或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的部分,招标人应把该部分的房屋拆迁劳务费按8元/㎡支付给中标人。
5、负责拆迁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通讯(网络)、给排水、文物、国防设施的迁移、停供销户、临时保护等。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对拆迁工作进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
2、乙方对房屋建筑物丈量、评估过程中的数量、面积、补偿金额的真实性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和甲方配合支持下进行丈量、初评估、建档、房屋拆除及材料离场等,按照科学的拆迁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受委托的拆迁任务。
4、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时应严格按有关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组织实施,但方案通过甲方并不能免除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安全责任。
5、乙方必须为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及第三者购买工伤、人身意外等安全保险,所需费用乙方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乙方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务必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除按拆除方案执行外,特别要注意二层以上房屋,人流量较大的房屋、危险房屋拆除的安全措施,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和挂安全网等,进行拆除的房屋每日至收工时残墙高度不得大于1米,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房屋安全拆除。
8、乙方应保护拆迁区及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文物、国防设施,严禁擅自处理或破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处罚措施。
10、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旧房的拆除工作,特别在甲方需强制拆除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强制拆除,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其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交的综合回收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
12、乙方在完成拆除工作后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采取相应的处置。
八、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从乙方基本账户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房屋全部丈量评估、拆除完成之日,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九、若遇自然灾害及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十、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房屋拆除完成无遗留问题,款项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黄石镇壶公路宁海新桥连接段、江东水闸、中小河流治理3个项目房屋丈量评估、拆除项目
投标文件
( 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投标函目录
(1)投标函
(2)报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复印件;
(7)投标单位企业名称若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资质证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单位面积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投标报价RMB:¥ 元/㎡的向你方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回收金并按上述合同条款、现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等标准规定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5、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签约合同价的10%的履约担保,以 现金的形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 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2、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旧房评估拆除综合回收金
(元/㎡)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明: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必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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