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2302执恢374号

2023新2302执恢374号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

(2023)新2302执恢374号

根据案件执行需要,经我院移送执行,对被执行人梁丰丽所有的玉器成品1911件予以鉴定、评估。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请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10:00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鉴定机构。


联系人: 王书凤 联系电话:0994-*******

,阜康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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