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兴塘水利枢纽配套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北兴塘水利枢纽配套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省望虞河锡山管理所的北兴塘水利枢纽配套设施工程已经锡水复【2016】1号批准建设。江苏省望虞河锡山管理所委托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北兴塘水利枢纽配套设施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路万安大桥东,北兴塘水利枢纽北岸西侧;

2.3工程规模与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施工标。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配套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配套用房21平方米,钢筋砼驳岸102.2米。本项目批复总概算259.9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及驳岸工程;

2.5工期要求: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本工程要求申请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若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需业主提供完工证明。

3.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3 投标人必须先通过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用等级手册,并且信用等级必须在C级及以上。(相关办理参照网址:http://www.wxwater.gov.cn/doc/2014/04/28/519799.shtml

3.4外省企业进入无锡市承接水利工程项目都必须至无锡市水利局备案,备案表从江苏省水利网下载。(相关办理参照网址:http://www.jswater.gov.cn/art/2008/11/12/art_83_30211.html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公告时间、报名要求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8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于上述时间至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北路1号东亭科创中心16楼),拟派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电话及传真,否则报名无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江苏省省外企业)、企业近三年(2012~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申请人连续三个月(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手册(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开标时交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北路1号东亭科创中心16楼),领取招标文件(仅限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

5.2 本次招标文件不受理邮购,报名成功与否以拿到招标文件为准。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5.3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的应在开标前48小时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照《无锡市水利工程诚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为:无锡市市民中心(观山路199号2号门)12号楼2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工程施工诚信承诺书

具体详见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丹凤

联系电话: ********0200

传真: ********0200

日期:2016年4月12 日

附件:

工程施工诚信承诺书

标 段:

中标单位:

为确保 项目顺利实施,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施工中“借资质、转包”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本公司特作如下诚信承诺:

1、本标段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职责不得由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变相替代。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考勤,每月出勤率分别不低于80%。

2、本公司自愿交纳项目负责人在场保证金贰万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场保证金每人壹万元,合计伍万元。

3、经业主考核,本标段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考勤,每月出勤率未达到承诺的80%,业主有权没收在场保证金,本公司自行退场并于之后2年内不得参与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工程投标。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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