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河及其支流坪山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大沙河及其支流坪山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沙河及其支流坪山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垫江发改委发〔2022〕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坪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生态湿地 ***** m,其中方家河沟 ***** m,断石河 ***** m,长寿湖沿岸***** m;栽种水生植物*****m,其中方家河沟 ***** m,断石河8000 m,长寿湖沿岸 ***** m。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 4 套,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套,总设计规模 400m3/d。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148.4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作为垫江县坪山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补充,具体工程量详见本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环境保护工程,且建安造价不少于70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代理机构: | 重庆冠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何川江 | 联系人: | 陈飞宇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99*****695 | 联系电话: | 157*****75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标签: 段水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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