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阳市公务车辆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2024年南阳市公务车辆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2024南阳市公务车辆处置 | 项目编号: | CL411*****0001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1-24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2-06 |
资产转让方式 : | 单个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保证金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操作 |
---|---|---|---|---|---|---|---|
CL411*****0001-01 | 豫RGH056桑塔纳 | 25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00:00 | 2024-02-07 09:05:00 | 120秒 | 查看 |
CL411*****0001-02 | 豫RR0092雪佛兰 | 25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05:00 | 2024-02-07 09:10:00 | 120秒 | 查看 |
CL411*****0001-03 | 豫RNK873别克 | 22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10:00 | 2024-02-07 09:15:00 | 120秒 | 查看 |
CL411*****0001-04 | 豫RQV261别克 | 25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15:00 | 2024-02-07 09:20:00 | 120秒 | 查看 |
CL411*****0001-05 | 豫R5933R一汽 | 80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20:00 | 2024-02-07 09:25:00 | 120秒 | 查看 |
CL411*****0001-06 | 豫R*****江铃全顺 | 40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25:00 | 2024-02-07 09:30:00 | 120秒 | 查看 |
CL411*****0001-07 | 豫RQU563丰田 | 80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30:00 | 2024-02-07 09:35:00 | 120秒 | 查看 |
CL411*****0001-08 | 豫R1559S东风 | 3500 元 | 1000 元 | 2024-02-07 09:35:00 | 2024-02-07 09:40:00 | 120秒 | 查看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南阳市正公拍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闫新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85******U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住所: | 河南省南阳市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阳市高新区独山大道中泰国际大厦1002室 | ||
批准单位: | 南阳市财政局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委托合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批次为南阳市财政局集中处置车辆,由南阳市财政局委托拍卖公司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处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按照成交价的3.8%向买受人收取,同时到南阳市正公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交纳过户保证金5000元/辆。成交一经确认,所发生的与成交标的有关的全部费用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报名参加即表明对《竞买须知》各项条款的认可。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8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向拍卖人指定帐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 处置方式:成交者,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成交者,保证金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
相关附件: | 竞买须知1.jpg 竞买须知2.jpg 竞买须知3.jpg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须使用在本平台注册登记的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0377-********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市民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5楼515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仅对披露信息的规范性负责。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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