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关于2023年12月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关于2023年12月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网站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持续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加大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现将12月份本网站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
12月份,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受理网络侵权举报0件,处置发布侵权信息的账号0个。
二、网络侵权举报有关说明
(一)举报受理范围。境内公开互联网平台上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举报受理处置规则。举报须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提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证据材料,否则举报无效。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受理处置本网侵犯他人网络人格权益、个人信息权益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侵权举报所需要件。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采取实名举报制度,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网络侵权信息样本、与举报事项相对应的侵权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信息的相关说明等举报基本材料。对网络侵权信息涉及隐私泄露、侮辱谩骂等内容的,原则上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等举报要件。
(四)侵权举报注意事项。举报人应对举报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依法受理处置本网发布的侵权信息,其他网站平台的侵权信息不在本网受理范围。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主动依法举报维权。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侵权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28-********
2、举报邮箱:**********@qq.com
3、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官网页面下方设有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链接,以及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链接,方便网民举报,用户可点击进入对侵权信息直接进行举报。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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