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招标公告

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招标公告


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

郴州市苏仙区财政局的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00289,委托代理编号:TRZB-1641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湖南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郴州同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郴州银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电F_FW_********00289

3、委托代理编号:TRZB-16410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家 )

预算(元)

1

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

212

212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苏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3、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4、投标人具有《社保登记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4 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体育路5号(建筑研究设计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00元/套。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财政培训中心七楼)。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苏仙区财政局

联 系 人:胡爱民

电 话:139*****082

地 址:苏仙区苏园路6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地 址:郴州市体育路5号(建筑研究设计院)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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