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购买被服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购买被服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购买被服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购买被服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2月5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保招代政采〔2024〕3号。

2.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购买被服。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2950.00元。

5.最高限价:292950.00元。

6.项目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作训鞋

150

2

多功能大衣

75

3

夏作战服(短袖)

150

4

夏作战服(长袖)

75

5

春秋作战服

150

6

冬作战服

150

7

高帮作战靴

75

8

作战帽

300

9

作战腰带

225

10

肩章

150

11

T恤

300

7.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供货、和调换工作,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9.质量要求:所供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破损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10.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从货物供货、调换正常且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凡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合体问题的,中标人应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洗涤后褪色、缩水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个年度(2022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文件或递交响应文件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7月0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当日为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②磋商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当日为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一个磋商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厂家供应商必须是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入围企业且具有本项目相关品种生产资质,或之后增加的入围企业(已取消资质的企业除外),须提供公安部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公安部装财局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和目录企业所投合同包品种所在页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126日至202421日(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送至指定邮箱

4.确认:请磋商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提交到代理机构或将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参与(bs666@163.com)进行信息登记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⑤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磋商申请人。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可网络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至现场报名。

5.采购文件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2月5日0900分。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3.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刻录的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版(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2月5日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贰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底金专用账户,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及磋商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账号:2510020909024913356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7986

联系人:王女士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磋商申请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交纳,以免耽误竞标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保山市公安局  

   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联系方式:0875-219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保山市东升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方式:0875-2207986    邮     箱:bs666@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875-219213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0875-22079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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