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陶瓷隔膜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

拟对江苏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陶瓷隔膜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

拟对江苏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陶瓷隔膜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陶瓷隔膜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4000万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陶瓷隔膜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工业集中区国槐大道1-11号

环评单位:江苏秉欣年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

公众参与情况:2024.1.17-2024.1.24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共混搅拌废气、隔膜涂浆废气、隔膜拉伸废气、干燥定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NMHC执行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废胶结剂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厂房A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锂离子电池 技术改造 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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