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0209破8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冀0209破8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唐山市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3月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1)冀02破申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唐山市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洋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移交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审理。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冀0209破8号《决定书》,指定牵头单位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与成员单位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担任福洋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根据通福洋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以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福洋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4日,福洋公司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曹妃甸国际生态城,法定代表人陈洲,注册资本*****万,福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曾主导开发建设曹妃甸国际生态城金海湾项目。
二、工作内容
1.与管理人共同完成对财务账簿资料的接管工作,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2.对债务人自成立以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债务人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审计债务人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账款(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债务人负债情况,并梳理截至重整受理日财务记录中的债权人名单。重点审计债务人有无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5)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特别是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7)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9)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10)按照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答复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债权人对审计报告提出的相关专业问题。
(11)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事项。
三 、报名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
2.申报机构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3.申报机构需经办过房地产破产案件的工作,且在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进行核心或全部工作。
4.申报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与人员要求
1.申报机构对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申报机构对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审计机构派出工作人员不低于5人,须至少保证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日常驻场工作。
3.申报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五、 审计费用
1.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申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本项目无预付款,审计费用将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支付。
3.选聘公告中对应的机构报价的高低作为入选的重要条件,并由申报机构对报价作出专项说明和承诺。
六、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具体如下:
1.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出具报告时间)、报价等】。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报机构入围河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向管理人提交。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4日17 时止。
2.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58号保利花园H区1204室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韩律师,联系电话:139*****796,邮编:******),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福洋公司破产审计参选材料”)。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2.本次选聘审计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3.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评审和选聘方式。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唐山市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唐山市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5日
附:审计机构选聘评审办法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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