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备勤休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备勤休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备勤休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Y-******FJ-*********)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备勤休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9】98号、十发改审批【2019】99号、十发改审批【2023】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紫霄大道(原火箭路)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备勤休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建设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值班室、备勤休息用房等。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9802㎡,项目总建筑面积*****㎡。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09
合同估算价:6942.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1项业绩:①投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的房屋建筑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②投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③投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3.1.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④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施工管理团队中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⑥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 3.1.5财务要求:应岀具近三年(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满足要求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1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
地址:
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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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郑隆平
联系人:
马晓丽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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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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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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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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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1月25日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用房 休息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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