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制作微电影供应商比价公告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制作微电影供应商比价公告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拟采购制作微电影项目服务供应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制作微电影服务

二、采购内容: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微电影服务单位采购

三、采购预算:13万元以内(片长控制在20-30分钟,视频画幅为高清全画幅,协议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影片脚本、创作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拍摄方自行承担拍摄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费用控制在13万元以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应商在报价的同时提供相关业绩1份,类似的部门微电影制作成品1份。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供应商需要具备专业高清摄像器材8K电影级摄像机、专业航拍无人机与穿越机。

五、获取比价文件

(一)发放时间: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发放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交“供应商资格条件”全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参与比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参与比价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参加比价采购。

(三)发放地点:枝江市人民检察院309办公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5时。

(二)地点:请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枝江市人民检察院309办公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比价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0717-*******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江汉大道295号

2024年1月25日

标签: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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