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人民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进口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人民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进口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人民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进口)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ZJWS-QZ*******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人民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进口)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上海登睿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祥路26号2-446            

被投诉人: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闽江大道100号、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栋1楼07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衢州市人民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进口)采购项目(编号:ZJWS-QZ******* )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2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3年12月20日收到即受理,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已经提交投诉回复意见。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3.1-具备压差式或数字涡轮式或热线式或热敏式流量传感器”属于限定参数,严重阻止了包括我方的一些品牌的公平竞争。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投诉事项2: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关于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认为技术参数(3.1▲具备压差式或数字涡轮式或热线式或热敏式流量传感器)属于限定参数,严重阻止了包括我方的一些品牌的公平竞争。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被投诉人的反馈和评审情况,对传感器的要求只要满足四个方式的其中之一即可,采购人设置技术参数3.1不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倾向性、排他性的情形,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投诉人自身产品采用超声式,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目前无证据证实该参数存在指向性、倾向性或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之情形。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认为发布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少于二十日。的投诉事项2未在质疑事项范围内,且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发布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驳回投诉请求,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4年01月1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黄女士
3、联系电话:0570-*******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动心肺 人民医院 测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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