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大巴车辆租赁项目的比选采购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大巴车辆租赁项目的比选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2024年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2024运动员市内交通大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对象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运动员市内交通大巴租赁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2024年全年无障碍车辆租赁服务:

(1)车辆要有专为轮椅设置的固定装置,以保证残疾人运动员的乘车安全。

(2)车辆带有方便轮椅上下车的液压升降装置设备。

(3)供应商应公布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

(4)车辆预约提前4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预留运动员上下车时间。

(5)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章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应保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性能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2024年其他车型的租赁服务:

包括但不仅限于小型车辆、中型客车、大型客车。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服务地址: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万,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投标有效期:90天。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于2024年1月29日9:00时起至2024年2月2日16:00时止,将材料邮寄实体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服务报价(请按次按公里按时间进行分别报价,并对超出部分提出报价意见);

(4)可以佐证车辆现状的图片,以照片形式作为附件,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以文字版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5) 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中心的防疫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措施。

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

注:投标人须保证现场验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四、比选材料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2024年2月2日16:00迟到的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需邮寄资料

比选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 邮编:******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614

标签: 大巴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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