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121破4号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川0121破4号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金堂法院”)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川0121破申2号裁定书,受理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英公司”或“债务人”)重整,并于2022年10月21作出(2022)川0121破4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奇英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努力促进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奇英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奇英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3日,登记机构为四川省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四川省金堂县赵镇金龙路阳光苑,注册资金2300万元,肖前金认缴出资2185万元,持有奇英公司95%的股权,肖前林认缴出资115万元,持有奇英公司5%的股权。

二、主要资产和现状

“阳光欣城”为奇英公司唯一在开发项目,占地共*****.39平方米(35.71亩),位于四川省金堂县金西路81号。

该项目规划有1#、2#、3#、4#、5#楼及地下部分总计*****平方米物业,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87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 2029.59 平方米,地下面积为*****.92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 *****.12 平方米)。其中,1号楼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304平方米,结构层数3层;2#楼为住宅加底商,建筑面积*****.08平方米。1#、2#楼已完成主体修建(未竣工验收),4#楼修建至地上五层,3#、5#楼仅完成基坑开挖;地下室部分完成约*****平方米。项目现处于停工状态。

项目1#、2#楼可申请分期规划验收,涉及部分购房户购房后长期无法交付使用,需先行完成验收交付。

三、主要负债

根据债权人申报和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本案债权如下:

1、购房人债权

初步确认【50】笔购房人债权,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继续履行,【4】笔尚在诉讼中;

2、金钱债权

其中,有优先权的工程款债权 23,256,689.90元;职工债权 836,265.00元;税款债权 1,403,596.52元;普通债权 331,426,331.2元;劣后债权 7,307,211.34元;合计 364,230,093.96。

3、暂缓确认债权

此外,涉及【15】笔暂缓确认债权,尚在诉讼中或需进一步核查确认。

最终负债情况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续建工程费用和销售货值

(一)续建工程费用(不包含设计、监理及勘察费用)

预算约2亿元。

(二)销售货值测算

根据销售测算,“阳光欣城”可出售住宅按照均价5074元/平方米计,1号楼商业按照均价*****元/平方米、其余未建商业均价按照*****元/平方米计,地上车位按照均价*****元/个、地下车位按照均价*****元/个计,测算销售总产值为432,618,446.80元。

第二部分 预计重整模式

根据对奇英公司及所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奇英公司造成经营困难、项目停滞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正常对项目实施修建和销售,主要资产被查封,经营管理团队缺失。

重整的主要目的是寻求投资人参与项目投资和续建,通过引入资金启动复工和持续施工,完成项目开发和竣工交付,开展项目销售,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以销售回款及续建所形成的资产进行债务清偿。

一、投资

(一)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投资,投资规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工程施工、开发及现金流测算等确定。投资资金专项用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项目续建施工所需工程款、开发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成本。投资按照合理原则确定投资回报,但不超过投资额的年化12%。

(二)投资周期原则上与续建及交付周期一致,到期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和回报。

二、建设开发管理

(一)投资人可负责项目开发管理,但应当具备同类项目的开发经营管理团队和经验。建设开发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工程管理、销售、竣工验收和交付、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过程。可合理确定管理费、营销成本。

(二)项目1#、2#楼需先行完成验收交付,其余部分实施续建开发,总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参考管理人选聘的造价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和施工单位报价予以确定,采取总价包干方式计价。

(四)项目销售价格结合预测销售货值及均价合理确定。

三、债务清偿

项目续建后所形成的销售回款及资产等作为破产债务偿还来源,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和最终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且经金堂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实行债务清偿。

四、投资人权益保障

(一)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投资人投资本金和回报可依法经法院决定或者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作为共益债务,依法享有优先权。同时,债务人以项目已售房源以外的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为投资款本金及回报的偿还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二)项目启动销售3个月后,投资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及市场行情对销售均价进行调整,上浮幅度不限,下浮幅度不得超过预测均价的20%。

(三)投资资金由管理人专户监管,投资资金专项用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项目续建施工所需工程款和相关费用、开发管理费用和营销成本等。项目销售回款由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通过商品房销售监管账户监管和拨付工程款。

第三部分 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保证金。

五、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不超过四家,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企业,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企业应符合本招募公告设定的“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若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投资规模和期限

1、投资人现金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投资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采取分期支付的,首期投资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应当于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投入到位(已缴纳保证金金额与首期投资款金额一致的,保证金转化为首期投资款);剩余投资应当于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80日内投入到位。

3、投资期限为30个月。分期投入的,从首期投资款到位之日起算(投资回报从每笔资金到位之日起分别计算)。

七、施工垫资承诺

施工单位作为投资人并负责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或者投资人选聘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应当承诺若投资资金及销售回款不能满足工程款项支付的,施工单位负责垫资修建至项目全部竣工交付。

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的,报名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层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工作日09:30—12:00,13:30-17:00)

2、邮寄报名收件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层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律师 173*****133

(三)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资金实力等信息,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3、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5、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6、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7、最新的征信报告;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3);

10、《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4);

11、投资方案(参考文本详见附件5)。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无需密封。

同时,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3月11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奇英重整投资保证金”。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3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

二、关于投资方案提交

(一)报名的同时,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

1、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能力介绍;

2、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投资回报、支付进度等主要内容;

3、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包括复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销售方案、交房办证期限等,并应明确续建工程费用总价、销售目标产值、委托开发管理(代建)费用、营销成本、品牌使用费(若有)等费用标准或者计价方式。

(二)报名前,投资人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在出具《保密承诺书》后由管理人配合提交尽职调查所需资料。

投资人应当按照附件5参考文本制定投资方案,所涉垫资承诺、违约责任不得变更。

三、投资人选定

有效报名的投资人为一名的,由管理人会同债权人代表在法院监督下对投资人资质和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若有效报名的投资人在两名以上的(包含两名),由管理人会同债权人代表在法院监督下进行评选,评选标准见附件6。投资人中选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重整投资协议书》以中选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为基础,协议内容与投资方案实质内容没有冲突的,投资人应当予以签署并履行,否则视为拒绝投资。

四、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一)投资人中选前放弃投资或者未能中选的,由管理人在评选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投资人保证金。

(二)投资人中选的,保证金按约定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三)投资人中选后,未在管理人公布或者书面通知2个工作内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视为拒绝投资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取消投资人中选资格,已支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

(四)若奇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经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应当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若奇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未能按期支付首期投资款超过10日或者表明拒绝投资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取消投资人中选资格及解除重整投资协议 ,已支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资人不能按期投入剩余投资款的,按照逾期投入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投入之日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取消投资人中选资格及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应承担2000万元违约金。

(六)投资人不履行“保交楼”垫资承诺的,每延期一日,从应当垫付之日起按照应垫付工程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取消投资人中选资格及解除施工合同,投资人应承担2000万元违约金。

(七)投资人因违约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正常执行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更换投资人以继续实施重整计划。

第五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报名时间、缴纳保证金时间以及提交投资方案时间是否延长,若决定延长时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有效报名的投资人。

投资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保证金,方为有效报名。

在投资人未中选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前,任何意向投资人均不得以正式投资人、项目管理方、施工方等名义从事非法融资、收取保证金、进场施工、销售宣传等活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若因上述行为给重整工作或者债务人、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奇英公司概要仅为便于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情况以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査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咨询意见。

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奇英】二次招募公告.pdf 下载
报名材料.pdf 下载
,成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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