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强清123号中盐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京01强清123号中盐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盐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中盐康健强清字第15号
中盐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强制清算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2023)京01清申22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并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京01强清12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盐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因本案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系2014年3月14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1-13幢9层909室,法定代表人孙乃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为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持股比例51%)、成都嘉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0万元,持股比例49%)。工商显示该公司营业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二、审计对象及要求
1.审计对象:对被申请人的财务情况(重点对股东是否抽逃出资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时间要求:自开展工作之日起20日内向清算组提交审计报告初稿,30日内完成审计并提交正式报告。
3.在本案清算程序终结前,如需要审计机构进行相关说明,或需有关审计人员参加法院、清算组召集或通知的相关会议的,或清算组根据案件需要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审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具有所需审计专业资质,优先考虑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的审计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申报机构具备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4、申报机构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审计费用及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审计机构采取后付费或分阶段付费用方式进行审计费用报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后付费方式,总报价费用含差旅费,同时根据各机构相关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选取。清算组初步选取后,需要报告法院、债权人及股东,再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名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保密承诺函。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报名单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清算组工作邮箱(邮箱地址:maxianjue@east-concord.com),并邮寄一份原件至清算组。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写字楼20层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电话: 马先觉 186*****860 刘鹏飞 130*****029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17时止
中盐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1、报名表;
2、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3、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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